索引号 | pingyisfj/2024-000004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5-24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政策解读:《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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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了《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推进政策文件更好落实,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一定程度上解决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问题,最大限度的减少执法对企业经营的打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构建了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的涉企检查监督机制,推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我县为做好该项工作,规范入企检查行为,出台了《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营商环境,特进行制定。 三、主要内容 《平邑县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附则等四章总共十八条。 一是阐述制定本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需遵守的规定; 二是详细阐述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的七条内容。明确了涉企联合检查平台应用六个方面的适用范围;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牵头科室,按照梳理出的检查清单进行精准检查;对两类行政检查人员(管理和执法人员)运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严格动态化管理;明确对检查计划提出两个时间点管理要求;细化“扫码入企”要求; 三是明确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的各类情形。阐述各级监管部门应当遵守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七类情形; 四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规则和执行时间。 四、主要特点 1.权责法定。《暂行办法》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各方面更加透明性和合法性,规定检查主体资格、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关系等不能在法律、权责清单以外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2.流程规范。每年需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计划以外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实施;若确需涉企检查计划以外事项,需提前通过平台向企业进行说明,经批准后才能入企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检查时必须通过平台“企业码”验证成功后才能入企,且检查全过程需记录并上传平台; 3.严格执法。对入企行政执法检查需遵守原则进行规定,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部分行为进行限定,旨在涉企行政检查规范化、真实化,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五、出台意义 《办法》贯彻落实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同时通过涉企联合检查平台提报计划开展检查,强化了对执法的监管,平台通过自动匹配联合检查,增加了联合检查比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企业发展。 六、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平邑县司法局 单位地址:平邑县莲花山路71号 咨询电话:0539-4218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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