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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yllhj/2024-0000007 发布机构 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政策解读:《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8年我县出台了《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原《办法》对规范我县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办法》逐步跟不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城市绿化条例》《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规修订后,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有不一致;二是原《办法》中部分条例滞后,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的需要,存在规划落实不到位、绿地被占较多、监督制度不健全等客观问题,因此修订新的管理办法,实现科学、规范管理迫在眉睫,参考临沂市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了起草。

二、制定过程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向上级提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相关科室在起草过程中,进行了认真调研,参阅了大量的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并吸纳和借鉴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草稿形成后,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逐字逐条进行了修改,力求规范性文件合法可行。

三、主要内容

《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四十四条。主要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坚持生态优先原则,规定城市绿化建设指标,加强水系、绿道网络建设,注重植物多样性和乡土植物应用,鼓励多种绿化形式,绿化建设应与其他建设协同推进,规范绿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需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及施工;明确绿地管护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及信用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进行处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法也将被追究责任。各个章节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强调制定该《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基本原则、公众的责任和权利等方面,通过加强城市绿化的管理和保护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更加生态宜居的城市。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中规定,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审批、公示和调整程序,要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城市绿线内的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且需遵守严格的绿地率指标,如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区改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等。此外,还强调城市水系、绿道网络、植物多样性、海绵型绿地、屋顶绿化、立体绿化、林荫停车场等专项绿化建设的要求,以及绿化工程与市政设施的协调发展。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需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首个绿化季节内完成,确保绿化工程质量。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中规定,城市绿化的保护措施和管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和绿地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须报批并补建同等面积绿地或支付补偿。城市绿地的管护责任根据绿地类型分别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权属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承担。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提供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并建立植物病虫害预警体系。禁止擅自占用绿地,临时占用需审批且期限不超过两年。城市绿地内禁止倾倒废物、烧烤、堆放物料等行为。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树木需提前通知绿化主管部门。严禁擅自砍伐或移植树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处理但需补办手续。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还需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绿化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中明确,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例如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树木花草或绿化设施等,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对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中定义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范畴,明确行政许可和处罚的执行依据,规定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创新举措

新出台的《办法》,在《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基础上进行完善,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两点创新之处:

一是提高了绿化指标。对需要绿化区域的绿地率进行了明确、详细的标注,要求不能随意更改绿化规划和用途。同时提出建设更多城市公园来增加城市绿化。

二是明确了法律责任主体。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损坏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等行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责令整改,并予以罚款。对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平邑县滨河西路中段

咨询电话:0539-421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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