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fcxjsj/2024-000003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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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不 断完善青年住房保障体系,满足青年多样化住房需求,让青年 住有所居、住有优居,提升留平返平来平青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字〔2022〕95 号 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出台的依据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 三、出台的目的 是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我县引进的人才提供的租赁型人才公寓,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 四、办法主要内容 主要有总则、规划建设、政策支持、申请与分配、产权和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部分组成。 (一)总则 办法制定依据,住建、人社、财政、发改、行政审批、税务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二)规划建设 人才公寓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自主选择”的原则,列入重点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和房源筹集。人才公寓建设上级要求,主要采取建设方式有:政府组织建设、存量住房改建、用人单位自建、市场化运作。 (三)政策支持 人才公寓建设用地纳入全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应保尽保、优先供应。人才公寓建设用地原则上以出让方式供应,符合划拨条件确需划拨的,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执行。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涉及的租赁型人才公寓建设的上级有关政策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执行。对建设和运营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与分配 人才公寓申请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县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已交纳社会保险; 2.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县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政府组织建设和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的人才公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项目房源及人才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并实施分配。 (五)产权和使用管理 人才公寓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产权属于政府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偿还人才公寓贷款以及人才公寓的维护、管理,支付房屋空置期物业管理等费用。产权属于企业等单位的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收入由产权人自行安排。 (六)监督管理 人才公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通过定期核查、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普查等方式加强对人才公寓入住及使用情况、入住人员资格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清退。运营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五、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 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根据人才类别分为140㎡、120㎡、100㎡、50㎡、30㎡。 六、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平邑县住房保障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0539-4211575 现场解读地址:平邑县银花路与丰山路交汇处临商银行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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