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xxgkb/2023-0000373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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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秩序和管理秩序,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利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行为,加强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平邑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矿产资源权益。 三、重点工作 专项行动工作重点涉及4个方面。 (一)矿产资源开采方面。重点整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擅自启用开采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和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涉矿施工项目方面。重点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地质环境治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生态修复、建设工程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或假借项目工程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土石料有剩余且利用方案不合理的项目、持证矿山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不到位等问题。 (三)砂石开采加工方面。重点整治风化砂、旱砂、机制砂原料、建筑用石料、饰面用石料、石子加工原料等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违法线索办理情况“回头看”方面。对2022年查处的新增非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案件进行“回头看”,逐一审核销号。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开展,从2023年3月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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