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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xxgkb/2023-0000355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11-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平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平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日前,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文件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土地节约集约优先、切实保护耕地优先,通过开展土地整治拓展用地空间,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三、出台目的

为有效破解用地矛盾,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扎实做好2023年度补充耕地工作,按照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相关要求,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等工程,在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等前提下,鼓励、引导、扶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直接参与,达到加强耕地保护,增加粮食产能同时实现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目的。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为实施主体,第三部分为资金来源、标准和拨付方式,第四部分为具体程序、第五部分为后期管护、第六部分为各部门职责。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相关要求,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等工程,在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等前提下,鼓励、引导、扶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直接参与,达到加强耕地保护,增加粮食产能同时实现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目的。

(二)实施主体

各镇街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当地村民具体承担项目实施。

(三)资金来源、标准和拨付方式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县政府以奖补方式拨付各镇街。奖补标准为2.5万元/亩(含航摄拍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污染状况调查、验收入库等中介费用1000元/亩),项目立项实施后按1万元/亩拨付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入库后以新增耕地入库面积核算奖补资金并结算剩余资金。

(四)具体程序

具体程序以市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意见》为准。县政府成立补充耕地项目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集中推进本批补充耕地项目。

(五)后期管护

各镇街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新增耕地设管护期,期限为五年。管护经费1万元/亩,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管护经费自入库年度起,按照每年每亩2000元的标准按年支付,连续发放五年。管护期结束后纳入一般耕地管理。管护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六)各部门职责

各镇街要做好村民意见征求工作,按时完成清表复垦工作,确保新增耕地达到土地整治标准,及时种植粮食作物,负责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的合规费用支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立项、验收、地类变更、指标入库等具体事务,及时调度协调,总结经验,指导工作;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和管护经费的筹集、支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新增耕地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分类管理工作;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对涉及林地的地块进行核实,并出具明确意见;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补充耕地项目。

政策咨询: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4292887

现场解答: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厚德路中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楼土地整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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