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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xxgkb/2023-0000080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4-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对《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今年以来部分省份先后报告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且非洲猪瘟在调运环节发生疫情的比例仍然较高;同时随着气候逐渐回暖,野生候鸟开始迁徙,畜禽补栏调运日趋频繁,疫情传入我县的风险不断上升,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出台,旨在使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底线,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产品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七方面的工作任务、四项保障措施。

(一)七方面的工作任务

1.突出重点,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春季是动物疫病多发高发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紧迫形势和工作压力层层传导至基层,切实调动各级防疫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要开展“大清洗、大消毒”活动,消灭动物疫病传染源和蚊蝇、蜱虫、老鼠等传播媒介,切断传播途径,降低疫病传播风险。要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户规范落实人员车辆进出管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养殖场户防疫漏洞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2.坚持不懈地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深化强制免疫机制改革,继续推进“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免疫主体责任,落实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物安全管理,提升动物疫病安全防护能力。要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注射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我县今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中旬开始,5月中旬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免疫从9月中旬开始,10月下旬全面完成。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春防和秋防资金,做好免疫队伍技术培训,组织开展免疫注射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

3.强化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和监测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做好集中监测、日常监测、外调动物监测工作,开展专项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关注辖区内动物疫病发展趋势和动向,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发现的苗头性、突发性动物疫病,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4.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严防外疫传入。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要不断加强动物卫生检疫监督管理,规范检疫监督行为,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做好养殖、屠宰、经营等环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加快提升检疫监督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密切关注省外疫情流行态势和高风险地区畜禽调出情况,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联合交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积极做好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活禽交易场点的消毒灭源工作,保障调入畜禽的安全,严防外疫传入。

5.做好无疫区维持运行工作,推动重点动物疫病由稳定控制向净化消灭转变。要以规模奶牛场、牛羊种畜场为突破点,加快布病、结核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建设,逐个摸清辖区内规模奶牛场和牛羊种畜场底数,按照市级防治规划和布病五年行动方案确定的建设任务,合理制定辖区内布病、结核病净化无疫工作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总结推广不同规模养殖场户先进防控经验、做法、模式,加快建设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逐步实现从场点到场群的控制净化目标。要按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求,落实好无疫区维持工作。要充分发挥县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协调牵总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配合,共同推进无疫区维持运行管理,确保我县的无疫区各项工作顺利运转,持续提升我县的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能力。

6.积极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布病等畜间人兽共患病宣传活动方案,分级分类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教育主题活动。对动物防疫检疫检测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早发现、早报告、快反应、严处置”能力;对生产经营者,强化防治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确保生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对社会公众,强化防控政策宣传普及,倡导健康饮食和良好生活方式,提高防范意识。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规定,加强牛羊等产地检疫和调运监管,做好市场监管工作。要加强人畜共患病情况监测,组织动物防疫人员对全县畜禽养殖、交易等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监测,确保及时掌握疫情预警动态。要不定期开展进场入户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做好封闭饲养、日常消毒、免疫接种、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7.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做好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健全快速反应程序,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日常管理。要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确保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四项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建立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各级防控责任制,切实将资金落实、畜禽免疫、档案建立、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等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切实构筑科学防控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畜牧部门、执法机构、技术支持机构、有关单位和养殖加工企业“六位一体”的工作责任体系。推行在政府领导、畜牧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养殖场防疫员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

2、健全动物防疫财政保障机制。保障动物防疫经费及时拨付是各级政府应有的责任。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疫苗经费、疫情监测、应急物资储备、扑杀及补助、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由县级以上各级财政负责;各镇街要按照免疫技术规范、辖区畜禽实际饲养数量、免疫程序及覆盖面积等实际情况,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主要用于辖区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鸡新城疫等疫苗经费、动物疫情调查、强制消毒、耗材、车辆使用、人工、应急物资储备等)。以确保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疫情监测、扑杀及补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部门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多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共同做好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4、加强督导检查和目标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和评估,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督查评估通报制度,对防控措施及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通报防控信息,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先进典型。

政策咨询:平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电话解答:0539-2060717

现场解答:平邑县临商银行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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