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hjbhj/2023-0000014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3-02-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文字解读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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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平邑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县直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理解,现就《规划》制定背景、制定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十三五”期间,我县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抓手,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奋力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五年。谋划好这个阶段生态环境保护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攻坚举措,对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三、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了编制技术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多方协调对接、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平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12月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3年1月14日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总结了“十三五”以来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当前我县生态保护工作仍然面临的环境质量比较脆弱、结构性污染仍客观存在、污染物消减空间收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不足、环境监管能力仍然不足、基层企业环保法治意识淡薄等六个方面的问题。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务实为导向,树立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引领。 《规划》明确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区域协作,系统治理,深化改革,管理创新,创新驱动,协同联动的基本原则。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全面稳定达标,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破坏得到治理修复;到2030年,我县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结合保护目标,形成涵盖环境质量改善、应对气候变化、人居环境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六个方面的22个项目指标体系。 《规划》从构建绿色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碳达峰进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化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功能,推进系统防治、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噪声防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系统防控环境风险,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保障措施等11个方面全方位对我县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生态保护进行了前瞻性设计。 最后,从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监管、弘扬环境文化等方面制定措施保障规划实施。 政策咨询: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电话解答:0539-2090708 现场解答:平邑县丰山路平邑县金融服务中心21楼环保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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