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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sfj/2023-000002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司法局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3-06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解读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山东省新修订了《山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对行政应诉承办、答辩、出庭应诉、备案等工作作出最新规定。2022年,临沂市政府出台《临沂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对相关内容又做了进一步细化。随着省市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我县开展应诉工作实际的变化,我县出台的原《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需要对规定进行调整,予以重新制定。县司法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形成了现有的《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二、主要工作目的

为健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机制,明确我县本级政府与部门之间的应诉职责,加强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规范行政应诉程序,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起草遵循的原则

在起草《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过程中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二是始终坚持以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己任,履行政府的主体责任。三是始终坚持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重要目标。《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通过明确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程序,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建设。四是始终坚持以推进诉源治理为重要使命。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履行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建设法治政府第一位的要求。《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中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机关应诉职责,规范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诉的程序,契合履行政府的主体责任的原则。同时,《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中详细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应诉时的其他保障制度,如组织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相关人员旁听庭审及研讨总结等规则,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符合始终坚持以推进诉源治理为重要使命原则,丰富了诉源治理机制的内涵和实践。

四、主要内容

《平邑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共计六章四十五条,分为:总则,应诉责任区分及程序要求,出庭应诉,上诉再审及裁判履行,其他保障制度,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七条,说明制定规定的目的、依据、应坚持的原则,行政应诉工作的概念,适用的范围。第二章应诉责任区分及程序要求,共八条,规定了应诉中的协调和承办机构办理举证和答辩的职责及工作方法,做到事有人办、事有章循。第三章出庭应诉,共十二条,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全覆盖制度,规定了案件办理全过程中关于出庭、委托律师、质证辩论、配合调查、参与调解、和解等程序中的具体工作规定和要求。第四章上诉再审及裁判履行,共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参与上诉、再审案件及履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时的规定。第五章其他保障制度,共十二条,一方面规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行政应诉典型案例库,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沟通合作等工作流程;另一方面,规定了各级行政机关登记、提交材料、旁听庭审、立卷归档、统计案件并上报、化解舆情危机等规定。第六章附则,对规定施行日期等进行说明。本文后附三份模板,分别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说明书》《行政诉讼案件移交函》《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

政策解读:平邑县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539-4218148

现场咨询:平邑县莲花山路71号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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