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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gtzyj/2023-0000096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3-20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平邑县2023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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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邑县2023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近日,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邑县2023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字〔2023〕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土地整治工作的需要。按照省、市要求,依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积极挖掘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全面实现2023年度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000亩任务的目标,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亟需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根据国家、省级文件精神,细化实施方案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6号),《农业农耕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平邑县2023年度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任务目标

按照省、市要求,依据“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总体思路,遵循“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积极挖掘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全面实现2023年度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3000亩任务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按照“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时调度、分批完成,任务到单位、责任到领导、落实到现场”的工作要求,分解任务,明确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围绕2023年度土地整治新增耕地任务目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下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行全面组织发动。

(二)项目试点、立项管理阶段(2月25日至6月30日)

开展立项、施工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自立项备案确认之日起,45天完成工程施工(自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之日起5日起计算),形成试点应用推广意见。全面推进项目立项、实施备案管理,按照成熟一批、备案管理一批的原则,实行分批管理,全年分三至四批备案,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立项备案工作,同时开展项目施工。项目立项批复后,三个月内完成立项备案,不能完成备案确认工作的,需重新立项。未经备案确认,项目区一律不准进行工程施工。

(三)项目施工管理阶段。

项目施工严格执行项目经理制、预决算制、监理制、招投标制,按照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附着物清理,深翻土层、压覆客土及整修道路、沟渠、田坎等工程,提高工程质量标准。

(四)验收、入库、检查阶段。全年分两次组织申报验收:

5月份、10月份,各镇街、土发公司按照项目施工完成进度,分两次及时申请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验收。

6月份、12月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验收情况,负责验收项目的指标备案入库,工程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完成备案入库,不能完成入库的,重新组织验收。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领导小组,由张东升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公安及项目点所在地镇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姬锋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维稳保障组、技术政策组、资金保障组、工程施工组,各项目区所在镇也要相应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实施保障工作。

2、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管理。县委县政府要把土地整治任务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项目,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年底严格兑现奖惩。

3、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资金保障措施。设立奖励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备案入库后,新增耕地指标归县政府所有,根据新增耕地面积给予相关镇(街)一次性资金奖励;强化后期管护措施,补充耕地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设管护期,管护期限最低五年,管护经费由县政府自指标使用年度起,按照每年每亩2000元的标准,按年支付,发放5年。

4、要加强协作,凝聚推进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需各负其责,协同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5、继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项目区实施管理制度、指标挂钩使用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土地权属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政策咨询: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4292800

现场解答:平邑县平邑县厚德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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