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zwfwzx/2022-000077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平邑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的解读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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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环节整合、优化办理流程要求,在进一步完善竣工联合验收基础上,将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联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在联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获得验收合格证书和不动产权证,实现“验收即发证”。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落实改革要求,推动改革,起草了《平邑县工程建设项目“验登合一"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县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目标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办理流程、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 (一)目标要求。按照办好“一件事”为导向,多部门深化协同联动,创新不动产首次登记“验收即登记”流程,对验收事项和不动产登记,综合运用前置预审、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数据共享等措施,实现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二)基本原则。1.优化集成。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围绕“事项联办”和“一链办理”主题式服务,推进事项集成办理。2.精简高效。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材料共用、信息互认。3.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审批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通。 (三)适用范围。平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首次登记。 (四)办理流程。1.申请。具备法定条件后,在系统上进行联合验收网上申报,联合验收窗口告知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启动不动产权籍调查入库及首次登记程序。2.办理。竣工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同步开展相关工作,进入并联办理阶段。(1)联合验收。企业上传申报材料,专项验收部门审查专项验收申报材料;资料审核通过后,联合验收正式受理,组织现场勘验工作;现场勘验后,各专项验收部门向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反馈验收结论。(2)不动产登记。按照规划及建设条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经测绘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并分专业出具竣工测绘技术成果。不动产登记部门对联合验收合格证明实施容缺受理,依据测绘机构的测绘报告及权籍调查结果,将数据资料导入权籍系统,进行预审核工作。3.发件。联合验收通过后,将联合验收意见书同步推送给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最终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进行窗口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1.部门联动,协调配合。2.切实抓好测绘成果入库工作。3.强化信息共享,跟踪服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利用系统数据共享获取联合验收意见书,指定专人负责流程追踪指导,全程提供帮代办服务。4.深化改革创新,总结经验做法。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完善、边推广”的原则。5.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让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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