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gtzyj/2022-000009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临滕高速公路平邑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滕高速公路平邑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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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意义 临沂至滕州公路是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鲁发改政务〔2021〕115号)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初设批复(鲁交公路〔2021〕117号)批准实施的山东省“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是我省“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连”高速公路网中“连六”线,该项目对完善高速公路网布局,改善交通出行条件,服务沂蒙老区建设、沿线旅游资源开发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编制主要经历了组织筹备、座谈调研、深入论证、征求意见四个阶段。在编制前期,组织相关专家研讨,拟定框架提纲,梳理群众建议,吸收有关市县及经验,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在编制后期,相继进行了相关县直部门的意见征求,由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二、政策依据 1.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 3.《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9〕24号) 5.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鲁财综〔2016〕33号) 6.临沂市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推进工作专班《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总体原则、组织领导、征迁范围、补偿范围及标准、征迁补偿程序、资金拨付使用管理、附则七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本项工作总体原则。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征迁标准、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征迁任务。 第二部分:明确了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架构和镇街、部门工作要求。按照上级要求,县委、县政府成立临滕高速公路平邑段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征迁工作和整个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各有关镇成立相应的征迁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征迁安置工作的落实,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工作。相关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征迁工作按时完成。 1.有关镇工作要求。组织勘测、评估单位做好地类认定、面积丈量及征迁房屋面积量算、结构认定、附着物清点等工作,及时提供项目用地;依据县征迁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征迁补偿、安置等各项具体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及时足额兑付征迁补偿费用;严格管理项目征迁补偿费用,加强资金兑付的全过程监督、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协调处理征迁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县直有关单位工作要求。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征迁补偿费用审核、拨付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的清点补偿等工作;负责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负责用地报批资料组卷、上报工作;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协助各有关镇做好项目还建及基础配套的规划设计;县住建局负责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县行政审批局、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项目占用、征用湿地公园及其他区域林地行政许可的审核、审批工作,办理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落实项目方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项目方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县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征迁安置及建设过程中各种不安定因素的协调化解和处理工作;负责依法处理征迁和建设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高速公路沿线发生的违法违建行为;县信访局:负责指导各有关镇做好征迁涉及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信访稳定工作。 第三部分:明确了本次征迁范围。征地范围以初步设计批复后建设单位提供的征地红线图为准;包括受影响范围内的边角地和夹心地以及高速公路穿越的企业征迁;涉及“三改”(改沟、改渠、改路)的,由勘测设计单位依据迁改方案设计图纸,确定用地范围界;由各有关镇和评估公司组织开展清点、评估地面附着物工作。 第四部分:明确了补偿范围及标准。征迁补偿费用范围原则上包括征地补偿费用、征迁补偿费用、有关规费及其他补偿费用等,严格依法依规按照现行文件标准执行。 第五部分:明确了征迁补偿程序。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由有关镇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临滕高速公路平邑段征迁补偿资金,由山东高速临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集体土地征收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临滕高速公路平邑段集体土地的征收及地面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沿线各有关镇具体组织实施地面附着物的征迁、安置工作;县住建局作为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临滕高速公路平邑段征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相关实施方案已经相关部门多次修改论证。 第六部分:明确了资金拨付使用管理。高速公路建设征迁补偿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山东高速临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将资金拨付到县财政专户,县指挥部负责组织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有关镇政府要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重点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县指挥部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征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山东高速临滕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征迁补偿资金进行阶段性审计;工程竣工后,进行竣工验收审计。 第七部分:明确征迁补偿安置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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