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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jytyj/2021-0000186 发布机构 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18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文件解读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平邑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文件解读

一、《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背景

校外培训市场经过近几年的规范整治,仍然存在部分乱象,个别专责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市场行政执法处置不力。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切实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内容

《联席会议制度》共分五部分。明确了主要职能和执法服务对象,确定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组成和工作机制,夯实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主要职能。《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我县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和服务工作,听取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汇报,掌握全县校外培训市场动态;研究校外培训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联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执法服务对象。联席会议制度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平邑县辖区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实施中等及以下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及其他从事艺体、拓展综合素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小饭桌(学屋)、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及成人类培训机构不在执法服务范围内。

(三)《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县教体局是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四)《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校外培训市场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一是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经召集人决定,召开临时会议,重点研判校外培训市场执法和服务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点难点问题;副召集人或成员单位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应报请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二是联合执法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三是日常执法机制。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违法行为,实行县教体局归口受理和分派、各职能部门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相关执法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治理工作。四是执法函告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结果函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联席会议制度》夯实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联席会议明确了县政府办公室、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九个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

1.县政府办:发挥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2.县教体局:负责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行政执法,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经依法登记且取得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取得许可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对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后未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变更、违规使用学校名称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对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开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依法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人防、物防、技防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督查,会同教育部门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5.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规违法行为。

6.县住建局: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使用房屋安全的监管。

7.县人社局:负责对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行为、职业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活动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劳动用工行为进行查处。

8.县司法局:负责对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执法监督指导。

9.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上报校外培训机构有严重安全隐患等重大违法行为并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定期检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安全、文明创建、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安全、治安安全等;协助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行政执法;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特点

《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了执法服务对象和组成人员,制定了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夯实了各镇街部门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使校外培训市场监管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确定了执法服务对象为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实施中等及以下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及其他从事艺体、拓展综合素质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小饭桌(学屋)、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及成人类培训机构不在执法服务范围内。执法服务对象更明确,校外培训市场执法更精准。

二是联席会议是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不是议事机构,不纳入限额管理,不涉及编制限制,不会增加成员单位业务负担。联席会议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上至副县长,下至部门及镇街科室负责人,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是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联席会议从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日常执法机制、执法函告机制等方面做了详细说明,在校外培训市场违法行为督查落实、归口受理和分派、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有利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日常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四是各镇街部门责任更加清晰。联席会议从县政府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责任、县教体局的牵头责任到各专责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都做了进一步详细的明确。有助于校外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定期检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安全、文明创建、校舍安全、消防安全、教育教学、治安管理等,及时发现、处置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安全隐患等,确保县级相关部门与镇街有效联动,规范实施校外培训市场联合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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