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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jjmyhxxh/2021-0000044 发布机构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8-02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印发<平邑县“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邑县“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2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深化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我县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切实解决交房、交地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进一步维护好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经县政府同意,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平邑县“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执行,坚持目标导向,以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落实新建商品房交房(地)即办证改革工作,打造平邑县交房(地)即办证新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通知》出台背景和过程

2015年起,我国逐步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很多不动产登记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就我省而言,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五个部门于2020年6月30日出台《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平邑县解决历史遗留住宅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也在2021年度出台相关文件,化解当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为从根本上杜绝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出现,切实解决交房、交地与办证不同步的问题,实现流程再造和信息集成,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为有需求、提出申请的企业和群众在交地、交房时即开展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方便群众办事,做到住权和产权同步实现。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四部门于2020年9月出台《关于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4号),2021年3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水平的通知》,要求2021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交房(地)即办证”服务全覆盖。2021年4月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临沂市“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23号),对全市各县区推进“交房(地)即办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上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研讨,起草了我县“交房(地)即办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对象、流程和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本项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我县商品房项目按时、按约定向购房业主交付商品房,并及时交付不动产权证的目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规范发展为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明确了本项工作的实施范围和对象,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但暂未进行商品房交付的房地产项目,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全部纳入“交房(地)即办证”范围;所有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均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交房(地)即办证”承诺及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部分:明确了流程和责任分工。一是推行“网上办”,落实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化工作,推进分户登记全面实行“网上申请、线下审核”工作。二是落实“多测合一”。实现从“一个建设项目多部门多次测”到“一个建设项目一部门统一测”的目标,最终达到“多测合一”。三是实行“多验合一”。明确由县行政审批局为项目联合验收的牵头部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档案意见书核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四是做到“源头介入”。土地供应阶段和新建商品房批准预(销)售阶段,在土地出让合同、预售申请材料、备案合同中应载明“交房(地)即办证”约定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五是实现“按时发证”。加强信息共享,探索开展水、电、气、暖、网等开户联办服务;通过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网上申办。

第四部分:明确了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2021年7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2021年8月底前试点推行。2021年9月底前全面推进施行,形成全领域、全产业、可复制、可推广的“交房即交证”改革新模式。

第五部分:明确了该项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诚信管理,做好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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