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jmyhxxh/2020-0000020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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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鲁工信发〔2019〕8号) 3、中共平邑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平发〔2019〕6号) 三、适用范围 1、培育范围: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 2、奖励范围: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四、政策扶持 1、实施奖励引导 对新升规企业,帮助申报省市资金奖励。首次由规下升规上,且当年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入库税收地方留成3%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2、加大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高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用于金融机构开办的新升规企业不良贷款。 3、专项资金扶持 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中,支持“小升规”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符合条件的升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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