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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jjmyhxxh/2020-0000020 发布机构 平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1-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县工业企业小升规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鲁工信发〔2019〕8号)

3、中共平邑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平发〔2019〕6号)

三、适用范围

1、培育范围: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

2、奖励范围:新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

四、政策扶持

1、实施奖励引导

对新升规企业,帮助申报省市资金奖励。首次由规下升规上,且当年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入库税收地方留成3%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2、加大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新升规企业特点的专项金融产品,采取提高授信额度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为新升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不收取贷款保证金,按有关规定给予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用于金融机构开办的新升规企业不良贷款。

3、专项资金扶持

政府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专项资金中,支持“小升规”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对符合条件的升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瞪羚企业”,并兑现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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