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aqscjdglj/2020-000005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文字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平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政策解读 |
相关文件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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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有关要求,现就《平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预案》)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1、《预案》修订背景 原《预案》于2015年发布(平政办字【2015】35号),2017年8月15日第一次修订。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附则“预案实施后,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以及《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50号)和《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75号),需要对《预案》进行再次修订。 二、预案修订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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