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说明
   时间:2025-05-29    点击:

根据本乡镇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工作实际,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救灾、城市综合执法、医疗卫生、市政服务、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标准指引中的相关工作,我单位未涉及。因此,未编制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救灾、城市综合执法、医疗卫生、市政服务、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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