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yzj09-gknbbm-2017-0831002 发布机构 平邑县流峪镇
公开目录 镇街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16-03-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流峪镇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流峪镇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流峪镇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5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概述 
  
2015年,流峪镇认真执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为突破口,以强化督促检查为推手,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同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同时,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同时,努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流峪镇按照市、县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门成立了流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原有成员基础上,不断选拔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参加信息公开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在信息公开方面,研究建立限时工作制度,保证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时予以公开。探索了部分新方法、新机制,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创新、有进步、有效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全镇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农村财务、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等的重要工作的决策部署,运行和发展动态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全镇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镇专门了设立热线电话(4011006),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及公开情况
  
镇政府高度重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对村级党务政务信息、城乡一体化建设等重要工作,做到了重点领域信息全部公开。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
  2015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3条,共涉及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和其他六个板块,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其中:机构职能1条,政策法规1条,其他公开4条。
  2、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方便群众查询,镇里开辟了互联网、宣传栏、公共查阅点3种公开形式。依托县政务平台进行公开,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开和下发文件进行公开,群众还可在镇党政办公室查阅信息资料。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我镇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镇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复印、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流峪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把关。必要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指导,保证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
  本年度所有公开信息由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照保密要求,对信息逐条进行检查,做到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安全,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按照镇政府要求,我镇所属事业单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设立专门人员,及时收集本部门应公开信息,及时上报,对群众反映问题予以答复。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存在不够完善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待提升;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形式不够丰富,宣传力度不够,在便民性、服务性上有所欠缺。
  2016年,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升: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制作、管理、审查、公开的规范化,稳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网站栏目,完善网上咨询、建言等互动栏目的功能,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及时更新网站信息,丰富网页信息组织方式,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提高管理水平;三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评议,并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法,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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