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scjdglj/2020-0000019 发布机构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0-09-2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食品违法查处案件(9月27日)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食品违法查处案件(9月27日)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卷来源

案件性质

案件类型

案情简述

处罚/拟处罚金额

1

平邑县保太镇武阳百姓酒家因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监督检查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一般程序案件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2

平邑县保太农村服务合作社西埠阴服务站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般程序案件

平邑县保太农村服务合作社西埠阴服务站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3

平邑县张以军蔬菜店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般程序案件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5日对平邑县张以军蔬菜店经营的香菇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4

平邑县登余蔬菜店涉嫌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般程序案件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5日对平邑县登余蔬菜店经营的芹菜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5

平邑县白马关鸡店(经营者:蒋国权)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监督检查

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般程序案件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4日对平邑县白马关鸡店(经营者:蒋国权)采购、使用的鲤鱼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罚款¥5000.00元。

5000

6

平邑县铭记糕点店(经营者:宋春红)涉嫌生产加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生产加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般程序案件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月14日对平邑县铭记糕点店(经营者:宋春红)制作经营的小蛋糕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罚款¥3000.00元。

3000

7

山东一城海产品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和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一般程序案件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4月17日对山东一城海产品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经营的“海滨渔港”螃蟹酱、蟹黄酱、鲍汁牡蛎酱未标明生产日期,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22.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8

刘祥忠涉嫌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监督检查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一般程序案件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2日接到投诉举报,称刘祥忠经营的酒水店未办理营业执照,涉嫌违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60.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9

平邑曾子府百货超市(常桐华)涉嫌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监督抽检

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一般程序案件

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6月10日对平邑曾子府百货超市(经营者:常桐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吃货联盟”休闲食品未标明生产日期,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本局对当事人依法罚款¥5000.00元。

5000

10

平邑县启海酱菜店(陈启海)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般程序案件

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6月12日对平邑县启海酱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箱装“盐渍海带菜”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标示保质期/储存条件为“-5℃以下二年”已经超过保质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11

平邑县赵亮水产品店(赵亮)涉嫌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一般程序案件

我局执法人员2020年6月11日对平邑县赵亮水产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水果罐头”无任何标签。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12

平邑县清华慈善超市(林梅)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般程序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5月19日对当事人经营的清大淼尔饮用山泉水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罚款¥7000.00元。

7000

13

平邑县永泰杂粮店(经营者:陈勇太)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般程序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一)、(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罚款¥5000.00元。

5000

14

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般程序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一)、(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26.96元,罚款¥50000.00元。

50000

15

山东旺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般程序

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一)、(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本局对当事人依法罚款¥50000.00元。

50000

16

平邑县临涧供销合作社联合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般程序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之之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10000.00元。

10000

17

平邑县临涧联华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监督检查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一般程序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之之规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18

平邑县关顶马叶伟鸡店(马叶伟)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监督检查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般程序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90.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19

平邑县武台镇俊轲饭店(刘俊轲)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监督检查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般程序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9.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20

平邑县武台供销社东武沟联合超市(赵伟森)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般程序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1.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21

平邑县武台镇李绵军百货店(李绵军)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般程序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22

武台镇孙家庄村小太阳幼儿园(负责人:刘莉)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监督检查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般程序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23

平邑县武台镇恩顺大酒店(经营者:孙付荣)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监督检查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般程序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71.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24

平邑县武台镇中心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监督检查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般程序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罚款¥5000.00元。

5000

25

平邑县武台镇爱心幼儿园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监督检查

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般程序

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26

临沂程辉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般程序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27

平邑县武台镇上关风山鸡店(刘俊安)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监督检查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般程序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本局对当事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罚款¥5000.00元。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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