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当事人完整名称 |
案件来源 |
案件性质 |
拟用处罚依据(具体到款/项) |
案件类型 |
案情简述(400字以内,按照模板将所有要素全部填上) |
已处罚金额(万元) |
1 |
平邑县平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台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 30 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平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武台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孙健所经营的药品有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如板蓝根颗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2 |
平邑县平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羊城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 30 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平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羊城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王振国所经营的药品有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如荆防颗粒、叶酸片等,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3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羊城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 30 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羊城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宋清所经营的药品有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如头孢氨苄颗粒、阿莫西林颗粒、牛黄解毒片等,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4 |
平邑县华阳大药房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 30 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华阳大药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陈玉洁所经营的药品有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如葡萄糖酸辛颗粒、金鸡片等,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5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源堂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 29 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源堂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500元。 |
500元 |
6 |
平邑县刘氏大药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 29 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郑城镇刘氏大药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500元。 |
500元 |
7 |
平邑圣丹堂大药房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 30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郑城镇圣丹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500元。 |
500元 |
8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然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 30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卞桥镇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鑫然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保为康牌医用口罩医用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9 |
平邑县仁安堂大药房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月 1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临涧镇仁安堂大药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复方板蓝根颗粒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0 |
临沂市健康人大药房有限公司仲村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31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健康人大药房有限公司仲村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1 |
平邑县平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仲村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31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平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仲村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2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健怡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31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健怡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优卡丹宝咳宁颗粒等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3 |
临沂市大光明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明德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31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大光明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明德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4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浚东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1月31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浚东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5 |
平邑县福生堂大药房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月3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福生堂大药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6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蒙阳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月3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蒙阳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7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顺和堂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月4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顺和堂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8 |
临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邑同德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临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邑同德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部分药品、医疗器械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19 |
平邑县平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康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平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恒康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部分药品、医疗器械及护肤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20 |
平邑县保和堂药店 |
检查中发现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月3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平邑县保和堂药店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产品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部分药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21 |
平邑县齐娜饰品店 |
投诉举报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已处罚 |
1月28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平邑县齐娜饰品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所经营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立案作出行政处罚5000元。 |
5000元 |
22 |
临沂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邑临涧连锁店 |
现场检查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020年1月30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临沂市仁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邑临涧连锁店所销售的金鸡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23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艳磊店 |
现场检查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020年1月30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艳磊店所销售的蒲公英颗粒等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24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昊康店 |
现场检查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020年2月2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昊康店所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25 |
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平邑县山阴店 |
现场检查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已处罚 |
2020年1月30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平邑县山阴店所销售的氧氟沙星滴眼液、阿莫西林胶囊等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立案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 |
1500元 |
26 |
平邑县志红药店 |
现场检查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已处罚 |
2020年1月30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平邑县志红药店所销售的人工牛黄甲硝唑、安络痛片等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立案作出行政处罚1500元。 |
1500元 |
27 |
平邑县源福堂大药房 |
现场检查 |
明码标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简易程序处罚 |
2020年2月10日,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平邑县源福堂大药房所销售的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以简易程序现场作出行政处罚1000元。 |
1000元 |
28 |
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心店 |
投诉举报 |
哄抬价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
已处罚 |
2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平邑县君寿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同心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15元/个购进N95口罩以28元/个销售,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立案作出行政处罚3120元。 |
31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