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处理决定日期 |
| 1 | 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 | 平邑市监处罚〔2026〕156号 | 平邑县东兴中药材购销中心(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2026年5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平邑县东兴中药材购销中心现场检查,现场登录当事人拼多多平台农家百聚店铺,发现经营的山楂干宣传确实有“开胃降脂”等保健功效的字样,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本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平邑市监责改〔2026〕11013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虚假宣传的行为。当事人现场已删除并改正。截止案发时,共销售427单,7.2元\单,营业额3074.4元。 另查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 / 第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6-29 |
| 2 | 给予行政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处罚款500元。 | 主动履行 | 平邑市监处罚〔2026〕157号 | 平邑县王记熟食店 | 行政处罚 | 经调查查明:2026年04月23日,当事人从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肘子(冻品),共购进30kg;购进价格12.8元/kg;销售价24元/kg。当事人购进的肘子为冻品需经卤制加工后才能销售,该品类系当事人首次购进销售,未按明码标价系自身疏忽大意未及时张贴价签。截至2026年05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总销售收入77元(2026.04.27销售收入27元;2026.05.03销售收入30元;2026.05.09销售收入20元),盈利36元。因此本案涉案货值共计720元,违法所得3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 / 第十三条 / 第一项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6-29 |
| 3 | 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200.00元 | 主动履行 | 平邑市监处罚〔2026〕79号 | 平邑县成爱中药材购销店(个体工商户) | 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12日,当事人到流峪市场监管所办理2025年度年报信息,执法人员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发现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2021、2022、2023、2024年度的年报信息,因当事人未及时公示年报信息已进入经营异常名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七十条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4-09 |
| 4 | 给予行政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103.86元; 2、罚款4000.00元。 | 主动履行 | 平邑市监处罚〔2026〕105号 | 平邑益万家日用百货超市 | 行政处罚 |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2日采购6Kg小台芒果,5.2Kg用于抽检,剩余0.8Kg零售,已销售完毕。小台芒果购进价格是14元/Kg,采购总价84元,销售价格17.31元/Kg,销售总价为103.86元。总计货值金额103.86元,违法所得19.86元。 另查明:当事人被查处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对进货时未查验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了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5-26 |
| 5 | 给予行政处罚 | 1、没收违法所得114.00元; 2、罚款4000.00元。 | 主动履行 | 平邑市监处罚〔2026〕104号 | 平邑县威霖生活超市 | 行政处罚 |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1月25日采购大茴1.5Kg,抽检销售1.294Kg,剩余0.206Kg销售完毕。采购价格50元/Kg共购进75元,销售价格76元/Kg,共销售总价为114元。总计货值金额114元,违法所得114元。 另查明:当事人被查处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对进货时未查验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进行了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第一款 / 第三项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5-26 |
| 6 | 给予行政处罚 | 1、没收“佐佑吖”牌藤椒鸡爪5袋、“佐佑吖”牌椒麻贡菜7袋、“佐佑吖”牌椒麻三角骨9袋; 2、没收违法所得454.1元; 3、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 | 平邑市监处罚〔2026〕93号 | 临沂市小岳岳商贸中心 | 行政处罚 |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采购的标示“泉小润”注册商标的桶装饮用水,是平邑县世纪冰川水业厂生产并销售,当事人采购该产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2026年4月1日,本局收到“泉小润”注册商标所有权人临沂泉润饮用水有限公司出具的举报情况说明,确认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的1桶印有“泉小润”注册商标的桶装饮用水为生产企业平邑县世纪冰川水业厂生产桶装饮用水使用回收桶时未清理原有标签所致,当事人没有销售侵犯“泉小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桶装饮用水的主观故意。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泉小润”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桶装饮用水的违法事实不能成立。 当事人2026年3月4日从平邑县香约爪爪食品经营中心采购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佐佑吖”牌藤椒鸡爪30袋,采购价格13.5元/袋,当事人2026年3月17日从平邑县香约爪爪食品经营中心采购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佐佑吖”牌椒麻贡菜,10袋,采购价格12元/袋,“佐佑吖”牌椒麻三角骨10袋,采购价格13元/袋。当事人经营的“佐佑吖”牌藤椒鸡爪销售价格为15.9元/袋,已销售25袋,剩余5袋被本局扣押,销售收入397.5元;“佐佑吖”牌椒麻贡菜销售价格为13.9元/袋,已销售3袋,剩余7袋被本局扣押,销售收入41.7元;“佐佑吖”牌椒麻三角骨销售价格为14.9元/袋,已销售1袋,剩余9袋被本局扣押,销售收入14.9元。认定货值金额765元,扣除采购成本认定违法所得67.6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 第七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 第七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 第七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 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六十三条 / 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六十三条 / 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 / 第一百二十五条 / 第一款 / 第二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 / 第五十四条 / 第二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 第六十条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6-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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