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1、责令十五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钢架结构大棚,建筑面积为2050.2平方米;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3603.52元(大写:贰万叁仟陆佰零叁元伍角贰分)。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24号 | 杜*实 | 行政处罚 | 2026年3月31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平邑县仲子路与石都大道交汇处北路东(平邑县沂蒙物流园院内)建设钢架结构大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4 |
2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东南 角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307.5平方米 ;2、罚款人民币18757.50元(大写:壹万捌仟柒佰伍拾柒元伍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17号 | 李*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9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东南角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3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153.75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9378.75元(大写:玖仟叁佰柒拾捌元柒角伍分)。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16号 | 郝*芳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9号,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4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东南角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494.05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30137.05元(大写:叁万零壹佰叁拾柒元零伍分)。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15号 | 李*涛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9号,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东南角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5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303.4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18507.40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零柒元肆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14号 | 李*荣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9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6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615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37515.00元(大写:叁万柒仟伍佰壹拾伍元)。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13号 | 陈*平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6号,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7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 处路南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303.4平方米 ;2、罚款人民币18507.40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零柒元 肆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12号 | 王*龙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6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处路南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8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东 北角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151.7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9253.70元(大写:玖仟贰佰伍拾叁元柒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11号 | 王*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6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9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处路南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151.7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9253.7元(大写:玖仟贰佰伍拾叁元柒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10号 | 金*刚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6号,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处路南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10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平和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向东路北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303.4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18507.40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零柒元 肆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09号 | 张*军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6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平和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向东路北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11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151.7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9253.70元(大写:玖仟贰佰伍拾叁元柒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08号 | 亓*林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6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12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153.75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9378.75元(大写:玖仟叁佰柒拾捌元柒角伍分)。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07号 | 韩*平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6号,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明德路与西苑街交汇处东北角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13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南15米路东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303.4平方米 ;2、罚款人民币18507.4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零柒元肆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06号 | 金*涛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5号,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南15米路东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14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南15米路东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307.5平方米 ;2、罚款人民币18757.50元(大写:壹万捌仟柒佰伍拾柒元伍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05号 | 高*春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5号,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南15米路东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15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南15米路东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151.7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9253.70元(大写:玖仟贰佰伍拾叁元柒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04号 | 邵*峰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5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南15米路东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16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路北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383.35平方米; 2、罚款人民币23384.35元(大写:贰万叁仟叁佰捌拾肆元叁角伍分)。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03号 | 柴*霞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5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路北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17 | 罚款 | 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南15米路东违法建设的楼房,总建筑面积303.4平方米;2、罚款人民币18507.40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零柒元肆角)。 | 平综执罚字〔2026〕GH0002号 | 司*富 | 行政处罚 | 2026年2月5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明德路交汇处南15米路东违法建设楼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3 |
1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L0003号 | 天津**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据平邑县水利局2026年2月2日《关于天津**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移交函》显示,天津**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5月在平邑县铜石镇青山庄村东中节能太阳能科技(临沂)有限公司院内打井取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8 |
1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17号 | 陈* | 行政处罚 | 2026年4月1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平成路东段路南(君寿堂大药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8 |
2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50号 | 吴*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4月4日在平邑县郑城镇印荷庄村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7 |
2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9号 | 郭*平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4月4日在平邑县郑城镇水泉沟村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7 |
2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8号 | 张*存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 2026年4月6日在平邑县郑城镇武城村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7 |
2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7号 | 张*三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4月4日在平邑县郑城镇小魏庄村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7 |
2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6号 | 诸葛*雷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6年4月19日下午在森林防火期内拒绝接受森林防灭火检查,通过森林防灭火检查站并进入森林防火区,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7 |
2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5号 | 孟*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4月18日上午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蒙山景区入口西侧隔离网附近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烟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7 |
2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L0002号 | 唐*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于2026年4月3日在平邑县卞桥镇杨庄村村东银线河右岸河道内动用机械采挖外运河砂,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3 |
2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3号 | 孙*国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4月12日上午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三关庙村小桃峪东山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烟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20 |
2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4号 | 邵*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6年4月4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6 |
29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整) ;2.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人民币14400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HY0001号 | 高* | 行政处罚 | 2026年3月1日夜间,当事人未取得采砂许可证,擅自在平邑县平邑街道白庄村南河道内采砂,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5 |
3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15号 | 季*花 | 行政处罚 | 2026年4月1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红山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卖小吃,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4 |
3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14号 | 公*兵 | 行政处罚 | 2026年4月1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丰山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卖小吃,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6 |
3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5号 | 周*成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4月3日上午在平邑县丰阳镇郑家小安村村北公墓林,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6 |
3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4号 | 孔*玲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4月5日下午在平邑县丰阳镇东午门村村南苹果园南头张家林地,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6 |
3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7号 | 高*玲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 2026年2月14日在平邑县流峪镇西古路沟村东南山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引发山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4 |
3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6号 | 付*荣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3月22日中午在平邑县流峪镇里柿子峪村东南山北侧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4 |
3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1号 | 吴*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3月30日下午在平邑县流峪镇二虎崖村北山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4 |
3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0号 | 魏*河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2月13日上午在平邑县流峪镇赤梁院村东北山岭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4 |
3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9号 | 王*亮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 2026年2月15日在平邑县流峪镇三岭村村东山岭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4 |
3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8号 | 唐*保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2月7日上午在平邑县流峪镇上水寨村村西山岭上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4 |
4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42号 | 邹*友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2月9日上午在平邑县流峪镇护城庄村村北山岭用携带的打火机上坟烧纸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4 |
4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1号 | 孙*市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6年4月5日下在森林防火期内拒绝接受森林防灭火检查,通过森林防灭火检查站并携带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4 |
4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29号 | 付*民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6年4月1日下午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保太镇森林防火区内大埠槐村村北山上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0 |
4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28号 | 张*文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6年3月3日下午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02 |
4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3号 | 马*华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2026年4月3日在平邑县仲村镇泽国庄村北黑峪山森林防火区内野外携带打火机并吸烟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10 |
4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2号 | 文*菊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3月12日在平邑县仲村镇马家峪东村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祭祀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01 |
4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27号 | 毛*强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3月31日下午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大崂峪村驴腿山东侧干农活时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烟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09 |
4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30号 | 李*坤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6年3月24日下午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