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09号 |
王*花 |
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新东城一中路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卖鸭货,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30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10号 |
邵*伟 |
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新东城一中路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卖关东煮,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30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08号 |
程*彬 |
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新东城一中路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卖烤地瓜、竹筒粽子,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30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07号 |
刘* |
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21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新东城一中路南摆摊卖烤肠,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30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06号 |
魏* |
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11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兴水路与明德路交汇处西南角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22 |
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10号 |
陈*连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于2026年1月12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20 |
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02号 |
李*涛 |
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4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莲花山路西段路南(诚信志远果业店外)占用城市道路摆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5 |
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SR0001号 |
鲁*华 |
行政处罚 |
2026年1月1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路南(贝格洗衣店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5 |
9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优山美地小区29号楼1单元901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顶部2处,建设面积共28.5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60号 |
田*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优山美地小区29号楼1单元901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顶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6 |
10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优山美地小区12号楼3单元1001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1处,建设面积共16.5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61号 |
徐*玉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优山美地小区12号楼3单元1001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20 |
11 |
罚款 |
罚款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33号 |
崔*明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5年12月6日凌晨一点左右在平邑县温水镇元郭村村东浚河河道内开挖河道并将采挖的页岩弃置在河道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6 |
1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08号 |
林*朋 |
行政处罚 |
林*朋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1月10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大崂峪村麻峪西约500米环山路上,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烟抽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9 |
1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09号 |
张* |
行政处罚 |
张*于2026年1月11日上午10时左右,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燕峪村大燕峪工程施工期间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烟抽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9 |
14 |
罚款 |
罚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30号 |
石*春 |
行政处罚 |
2025年12月16日,我局接平邑县水利局函告,石*春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在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石都大道与通圣路交汇处北700米路东一石子厂内抽取地下水用于车间生产降尘及生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7 |
1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07号 |
吴*付 |
行政处罚 |
吴*付于2026年1月4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临涧镇大涝泉村村南山岭上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6 |
1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05号 |
王*珂 |
行政处罚 |
王*珂于2026年1月6日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平邑县保太镇北王庄村村北山上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5 |
1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03号 |
管*克 |
行政处罚 |
管*克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1月6日上午,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三关庙村三号防火站东山用打火机点烟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4 |
18 |
罚款 |
缴纳砍伐雪松、高杆女贞、栾树、百日红树木赔偿费3540.00元,并处以涉案赔偿费5倍罚款17700.00元,总计:21240.00元(大写:贰万壹仟贰佰肆拾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LH0002号 |
王*柱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6日,王*柱在平邑县板桥路中段路东品牌折扣仓西侧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及平邑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苗木统计》函件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2 |
19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31号 |
李* |
行政处罚 |
李*未经批准,擅自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3点左右在平邑县保太镇大三阳二村村东鲁埠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2 |
20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32号 |
齐*远 |
行政处罚 |
齐*远未经审批,擅自于2025年12月24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平邑县保太镇大三阳二村村东鲁埠河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违,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2 |
2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06号 |
王*霞 |
行政处罚 |
王*霞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1月1日下午在山东省平邑县铜石镇森林防火区内南张里村新台高速南边山脚下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2 |
2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04号 |
魏*统 |
行政处罚 |
魏*统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1月4日上午,在山东省平邑县保太镇魏刘村村北山上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12 |
2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02号 |
管*波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1月3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在山东省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三官庙双山前村西300米处点烟吸烟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09 |
2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6〕LY0001号 |
刘*修 |
行政处罚 |
刘*修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1月3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平邑县柏林镇森林防火区内刘家寨村西沟子公墓林内使用打火机燃放礼炮的行为违反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09 |
25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人民币144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27号 |
刘*欢 |
行政处罚 |
2025年10月30日刘*欢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郑城镇铁城子村东南方向,关阳司河(温凉河支流)河道东侧采砂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04 |
26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人民币2800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28号 |
谢*浩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18日谢*浩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大东阳村西河道内采砂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04 |
27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00.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整);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人民币14400.00元(大写:壹万肆仟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29号 |
谢*浩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7日谢*浩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大东阳村西河道内采砂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04 |
28 |
罚款 |
1、责令十五日内拆除违法建设的钢架大棚,建筑面积为2212.4平方米。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罚款人民币26976.89元(大写:贰万陆仟玖佰柒拾陆元捌角玖分)。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64号 |
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5年10月30日,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平邑县仲子路北段同太庄高架桥南100米路东山东华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院内办公楼后建设钢架结构大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相关规定(暂行)》,依据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山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进行认定的复函》,结合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6-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