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15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1、对李安民非法占用的6.32平方米工业用地、3638.88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64520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45号 |
李*民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0月20日 |
2 |
罚款 |
1、没收在平邑县仲村镇东合村中心街西侧,原老粮所新建的四栋住宅楼、楼区内硬化地面及其他设施; 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1971075.5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壹仟零柒拾伍元伍角)。 |
平综执立字[2025] 48号 |
平邑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规划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建法(2012) 99 号)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9月30日 |
3 |
罚款 |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05元)1倍的罚款,计405元(大写:肆佰零伍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59号 |
石*才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1月13日 |
4 |
罚款 |
对非法占用的678.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3572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柒拾贰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117号 |
陈*彬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0月27日 |
5 |
罚款 |
1、对张庆华非法占用的596平方米农村宅基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1920元(大写:壹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119号 |
张*华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2月31日 |
6 |
罚款 |
对非法占用的6223.9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2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24478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158号 |
林*成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0月29日 |
7 |
罚款 |
对非法占用的883.3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2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7666.6元(大写:壹万柒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159号 |
刘*俊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1月5日 |
8 |
罚款 |
1、对 2007 年非法占用的 102.5平方米水浇地建设的两处简易棚,按每平方米 25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 2562.5元;对 2024 年非法占用的 514.3 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的钢结构大棚,按每平方米 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 51430 元,合计罚款 53992.5元(大写:伍万叁仟玖佰玖拾贰元伍角)。 |
平综执立字[2025] 161号 |
李*杰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16〕3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自然资规〔2021〕1 号)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0月30日 |
9 |
罚款 |
1、对非法占用的314.2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1420元(大写:叁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164号 |
赵*峰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21〕1号)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1月4日 |
10 |
罚款 |
1、对非法占用的350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165号 |
康*红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21〕2号)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1月4日 |
11 |
罚款 |
1、没收非法占用的211.25平方米(旱地24.4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86.7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2018年建设储存间及硬化地面而非法占用的3141.15平方米村庄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2823元;对2018年建设储存间及硬化地面而非法占用的24.47平方米旱地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11.75元;对2018年建设储存间及硬化地面而非法占用的186.7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669.5元;对2024年建设厂房而非法占用的300.08平方米村庄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0008元;合计罚款人民币98112.25元(大写:玖万捌仟壹佰壹拾贰元贰角伍分)。 |
平综执立字[2025] 174号 |
王*军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1月18日 |
12 |
罚款 |
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5896.8元(大写:伍仟捌佰玖拾陆元捌角整),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的罚款1769.04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玖元零肆分整); 以上共计7665.84元(大写:柒仟陆佰陆拾伍元捌角肆分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189号 |
平邑县正*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越界开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2月8日 |
13 |
罚款 |
对非法占用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39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10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3900元(大写:叁万叁仟玖佰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190号 |
王*玲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1月10日 |
14 |
罚款 |
1、对非法占用的520.2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2020元(大写:伍万贰仟零贰拾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5] 191号 |
谢*刚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21〕2号)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2月15日 |
15 |
罚款 |
1、对非法占用的1343.1平方米果园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6862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陆拾贰元整)。 2、没收非法占用的134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平综执立字[2025] 197号 |
张*龙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21〕2号)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