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6-0000003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1-2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15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罚款

1、对李安民非法占用的6.32平方米工业用地、3638.88平方米物流仓储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64520元(大写:叁拾陆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 45号

李*民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0日

2

罚款

1、没收在平邑县仲村镇东合村中心街西侧,原老粮所新建的四栋住宅楼、楼区内硬化地面及其他设施;

2、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计人民币1971075.5元(大写:壹佰玖拾柒万壹仟零柒拾伍元伍角)。

平综执立字[2025] 48号

平邑付*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规划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

(建法(2012) 99 号)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30日

3

罚款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05元)1倍的罚款,计405元(大写:肆佰零伍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 59号

石*才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3日

4

罚款

对非法占用的678.6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3572元(大写:壹万叁仟伍佰柒拾贰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 117号

陈*彬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7日

5

罚款

1、对张庆华非法占用的596平方米农村宅基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1920元(大写:壹万壹仟玖佰贰拾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 119号

张*华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31日

6

罚款

对非法占用的6223.9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2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24478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 158号

林*成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9日

7

罚款

对非法占用的883.33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2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17666.6元(大写:壹万柒仟陆佰陆拾陆元陆角整)。

平综执立字[2025] 159号

刘*俊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5日

8

罚款

1、对 2007 年非法占用的 102.5平方米水浇地建设的两处简易棚,按每平方米 25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 2562.5元;对 2024 年非法占用的 514.3 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的钢结构大棚,按每平方米 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 51430 元,合计罚款 53992.5元(大写:伍万叁仟玖佰玖拾贰元伍角)。

平综执立字[2025] 161号

李*杰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16〕3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自然资规〔2021〕1 号)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30日

9

罚款

1、对非法占用的314.2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1420元(大写:叁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 164号

赵*峰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21〕1号)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4日

10

罚款

1、对非法占用的350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 165号

康*红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21〕2号)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4日

11

罚款

1、没收非法占用的211.25平方米(旱地24.47平方米,设施农用地186.7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对2018年建设储存间及硬化地面而非法占用的3141.15平方米村庄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2823元;对2018年建设储存间及硬化地面而非法占用的24.47平方米旱地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611.75元;对2018年建设储存间及硬化地面而非法占用的186.7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按每平方米25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669.5元;对2024年建设厂房而非法占用的300.08平方米村庄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0008元;合计罚款人民币98112.25元(大写:玖万捌仟壹佰壹拾贰元贰角伍分)。

平综执立字[2025] 174号

王*军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8日

12

罚款

1、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2、没收违法所得5896.8元(大写:伍仟捌佰玖拾陆元捌角整),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的罚款1769.04元(大写:壹仟柒佰陆拾玖元零肆分整);

以上共计7665.84元(大写:柒仟陆佰陆拾伍元捌角肆分整)。

平综执立字[2025] 189号

平邑县正*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越界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8日

13

罚款

对非法占用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39平方米建设用地按每平方10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33900元(大写:叁万叁仟玖佰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 190号

王*玲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0日

14

罚款

1、对非法占用的520.2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2020元(大写:伍万贰仟零贰拾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 191号

谢*刚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21〕2号)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15日

15

罚款

1、对非法占用的1343.1平方米果园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26862元(大写:贰万陆仟捌佰陆拾贰元整)。

2、没收非法占用的134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平综执立字[2025] 197号

张*龙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国土资规〔2021〕2号)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2月29日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