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月行政处罚10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84号 |
陈*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银花路中段路北君寿堂大药房店外擅自利用彩虹门充气装置设置宣传品,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30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85号 |
张*芳 |
行政处罚 |
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河泉路与银花路交汇处银都府邸西门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卖烧烤,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23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86号 |
朱*才 |
行政处罚 |
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河泉路与银花路交汇处银都府邸西门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卖烧烤,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23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87号 |
林*香 |
行政处罚 |
2025年12月11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银花路与河泉路交汇处银都府邸西门摆摊卖小吃,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23 |
5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7号楼2单元702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1处,封闭阳台1处,建设面积共29.69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57号 |
邢*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7号楼2单元702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及封闭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16 |
6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1号楼3单元1102室建设现场封闭钢筋混凝土结构阳台1处,建设面积共10.5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59号 |
毛*友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1号楼3单元1102室封闭钢筋混凝土结构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16 |
7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7号楼3单元701室建设现场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1处,封闭钢结构阳台1处,建设面积共26.1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58号 |
胡*科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山水龙城小区17号楼3单元701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及封闭钢结构阳台,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16 |
8 |
其他-拆除 |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平邑县优山美地小区29号楼1单元902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顶部3处,建设面积共47.47平方米。 |
平综执罚字〔2025〕GH0056号 |
高*正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优山美地小区29号楼1单元902室建设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顶部,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相关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05 |
9 |
罚款 |
1.责令其1日内清理完遗撒土方;2.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78号 |
刘*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在平邑县汉阙路中段金翰府东北侧,运输土方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以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05 |
1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82号 |
李*涛 |
行政处罚 |
2025年11月24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莲花山路西段路南(诚信志远果业)店外占用城市道路摆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