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5-0000161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7-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二季度行政处罚11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1406.55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保太镇保太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9.06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钢结构厂房、水泥地面等建筑物、构筑物;

3、对非法占用的1347.48平方米工业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20212.2元,对非法占用的59.0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按照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181.2元;

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21393.4元(大写:贰万壹仟叁佰玖拾叁元肆角)。

[2025]17号

平邑县大*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6日

2

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5158.71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保太镇万庄村村民委员会;

2、对非法占用的5158.71平方米的采矿用地,按照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77380.65元(大写:柒万柒仟叁佰捌拾元陆角伍分)。

[2025]18号

毛*水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之规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2日

3

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735.03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临涧镇临涧村村民委员会;

2、对非法占用的735.03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4700.6元(大写:壹万肆仟柒佰元零陆角整)。

平综执罚字〔2025〕20号

赵*成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7日

4

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45.7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仲村镇兴合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非法占用的45.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45.21平方米果园,0.44平方米设施农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914元(大写:玖佰壹拾肆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21号

周*伟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7日

5

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71.4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仲村镇兴合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非法占用的7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71.4平方米其他林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428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捌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22号

郭*勇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7日

6

罚款

1、责令停止开采;

2、罚款人民币 30000元(大写:参万元整)。

平综执罚字〔2025〕28号

姚*洪

行政处罚

非法采矿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丸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6日

7

罚款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5154元)1倍的罚款,计5154元(大写:伍仟壹佰伍拾肆元整)。

平综执罚字〔2025〕32号

裴*东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4日

8

罚款

1、对岳*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对孙*超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3、对林*处罚款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平综执〔2025〕33号

岳*

孙*超

林*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19日

9

罚款

1、责令山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963.6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地方镇大泉村村民委员会;

2、对山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963.62平方米广场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96362元(大写:玖万陆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37号

山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8日

10

罚款

1、责令尹*伟将非法占用的2313.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卞桥镇尹家村村民委员会;

2、对尹*伟非法占用的2313.1平方米采矿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46262元(大写:肆万陆仟贰佰陆拾贰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43号

尹*伟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9日

11

罚款

1、责令山东帝*竹柳产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土地2719.31平方米退还给平邑县温水镇北申庄村民委员会;

2、没收山东帝*竹柳产业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山东帝*竹柳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一般工业用地用地1995.83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199583元(大写:壹拾玖万玖千伍佰捌拾叁元整);对山东帝*竹柳产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旱地723.48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578784元(大写:伍拾柒万捌仟柒佰捌拾肆元整);

罚款共计人民币778367元(大写:柒拾柒万捌仟叁佰陆拾柒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5〕57号

山东帝*竹柳产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违法占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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