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二季度行政处罚67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371326202500095 |
山东盛安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山东盛安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 |
2025年06月26日 09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27国道白马段对鲁Q4E90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员刘涛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李兆平15120917070向驾驶员刘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刘涛不申请回避,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5年02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山东盛安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案违法事实成立。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27 |
2 |
罚款 |
371326202500090 |
李鹏 |
李鹏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
2025年06月20日 05时1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平邑县平邑北高速口对李鹏驾驶的鲁A7C5L3(蓝牌)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孙伟15120917064付文华15120917060向李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李鹏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核定载客7人,检查时车内载客4人,由平邑去往济南,议价收取每人车费100元,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李鹏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违法事实成立。主要证据:视频资料(另存)、《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20 |
3 |
罚款 |
371326202500088 |
魏运亮 |
魏运亮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
2025年06月20日 04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平邑北高速口对魏运亮驾驶的鲁ADA8967(渐变绿)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孙伟15120917064付文华15120917060向魏运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魏运亮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行驶证核定为非营运车辆,核定载客5人,检车时车内载客3人,由平邑去往济南,议价收取每人车费100元,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魏运亮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违法事实成立。主要证据:视频资料(另存)、《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20 |
4 |
罚款 |
371326202500093 |
张风启 |
张风启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
2025年06月20日 04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平邑县平邑北高速口对张风启驾驶的鲁AW17M6(蓝牌)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王永15102917073李兆平15102917070向张风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风启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客7人,检查时车内载客3人,由平邑去往济南,议价收取每人车费100元,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张风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违法事实成立。主要证据:视频资料(另存)、《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20 |
5 |
警告,罚款 |
371326202500092 |
吴进会 |
吴进会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5年06月19日 10时4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平邑县高铁站广场西路对吴进会驾驶的鲁QAL9202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孙伟15120917064、付文华15120917060向吴进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吴进会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2025年06月19日10:30分该车驾驶员吴进会使用滴滴出行司机版客户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接送乘客从利国庄馒头房至蒙山站,收取费用25.3元,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吴进会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吴进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违法事实成立。主要证据:视频材料(另存)、订单截图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笔录壹份。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20 |
6 |
警告,罚款 |
371326202500087 |
连吉玲 |
连吉玲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5年06月19日 10时3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平邑县蒙山站广场西路对连吉玲驾驶的鲁QF13235(渐变绿)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颜青15120917047、刘伟松15120917061向连吉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连吉玲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2025年06月19日10:20分该车驾驶员连吉玲使用滴滴出行司机版客户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接送乘客从平邑县人民医院实习生宿舍至蒙山站,收取费用8.79元,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连吉玲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连吉玲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违法事实成立。 主要证据:视频材料(另存)、订单截图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笔录壹份。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19 |
7 |
警告,罚款 |
371326202500089 |
贝广瑞 |
贝广瑞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5年06月19日 09时3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高铁站广场西路对贝广瑞驾驶的鲁QFT9009(渐变绿)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徐峰15120917053、高玉伟15120917079向贝广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贝广瑞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2025年06月19日09:29分该车驾驶员贝广瑞使用T3出行司机版客户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接送乘客从金邑首府北区(北门)北侧至蒙山站(进站口),收取费用7.73元,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贝广瑞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贝广瑞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违法事实成立。主要证据:视频材料(另存)、订单截图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笔录壹份。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20 |
8 |
警告,罚款 |
371326202500091 |
梁则勇 |
梁则勇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5年06月19日 09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平邑县高铁站广场西路对梁则勇驾驶的鲁QDM6587(渐变绿)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徐峰15120917053、高玉伟15120917079向梁则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梁则勇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2025年06月19日08:49分该车驾驶员梁则勇使用滴滴出行司机版客户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接送乘客从君安堂大药房(新城店)至蒙山站—进站口,收取费用10.44元,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梁则勇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梁则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违法事实成立。主要证据:视频材料(另存)、订单截图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笔录壹份。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20 |
9 |
警告,罚款 |
371326202500086 |
林存华 |
林存华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5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平邑县蒙山站广场西路对林存华驾驶的鲁WPX950(蓝色)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颜青15120917047、刘伟松15120917061向林存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林存华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2025年06月19日06:58分该车驾驶员林存华使用哈啰出行司机版客户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接送乘客从诗尼曼门窗(平邑店)对面至东金池,收取费用27.55元,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林存华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林存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违法事实成立。主要证据:视频材料(另存)、订单截图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笔录壹份。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19 |
10 |
警告,罚款 |
371326202500080 |
王振 |
王振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
2025年06月18日 09时3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火车站西出站口对鲁QF58507(渐变绿)小型轿车的驾驶员王振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李兆平15120917070向王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已告知了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王振不申请回避。检查中发现:2025年06月18日09:31分该车驾驶员王振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拉载乘客从西张庄三村社区楼-西南门至平邑站-进站口,收取费用4.30元(乘客未支付),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过程中该车驾驶员王振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驾驶员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王振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成立。主要证据:视频材料(另存)、订单截图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现场笔录壹份。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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