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季度行政处罚4件,行政许可2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12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给予罚款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给予罚款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鲁临平)应急立〔2025〕2号 |
平邑县金苗烟花爆竹专卖店 |
行政处罚 |
该店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但店内仍存有烟花爆竹。 |
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89裁量阶次A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1.16 |
2 |
给予罚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给予罚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鲁临平)应急立〔2025〕1号 |
山东恒源铝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1、喷砂机干式除尘器未设置泄爆、抑爆、惰化等控爆措施;2、喷砂机干式除尘器至湿式除尘上部旋风除尘间采用正压吹送铝粉尘。 |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号第2档的规定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2.19 |
3 |
给予罚款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给予罚款肆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鲁临平)应急立〔2025〕5号 |
山东福千源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1、锅炉燃料皮带输送机未设置急停开关,拌胶岗位东侧、西侧两台皮带输送机设置的“急停按钮”未投入使用;2、北侧3台除尘器风压差检测报警装置未投入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号第3档的规定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26 |
4 |
给予罚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给予罚款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立〔2025〕6号 |
平邑昌丰木板材厂 |
行政处罚 |
1、砂光机下砂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装置;2、成品仓库西侧存有甲醛溶液、氢氧化钠危险化学品,用于生产脲醛树脂胶,未设置专用仓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4号第1档、第243号第1档的规定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27 |
5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5号 |
山东洪宽木业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 |
1、5号车间违规停放电动车;2、5号车间消火栓前堆放杂物、35升灭火器水带盘卷不规范;3、3号车间灭火器未定期点检;4、3号车间翻板机电机防护罩脱落、电机未接地;5、2号车间配电箱未张贴当心触电警示标志;6、2号车间1处灭火器单具存放;7、2号车间2辆叉车未安装阻火帽;8、2号车间涂胶机、翻板机处电机未接地、涂胶机处电机防护罩脱落;9、砂光机处配电柜未设置绝缘胶垫、脚踏开关未设置防护罩;10、2号车间1处应急出口被杂物堵塞;11、2号车间1处开关未入箱保护、1处配电盒盖缺失;12、车间2处除尘器未接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2.26 |
6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10号 |
山东福千源装饰新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 |
1.锅炉燃料皮带输送机未设置急停开关,拌胶岗位东侧、西侧两台皮带输送机设置的“急停按钮”未投入使用;2.锯边机作业工位吸尘罩支分管与主风管采用软管连接,支风管长度大于3m;3.供热中心岗位操作平台踢脚板高度不足10cm;4.铺装岗位配电箱“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识脱落;5.砂光机东侧空气储罐压力表未设置最高工作压力红线;6.砂光机东侧电机进线口未进行防火封堵;7.砂光机岗位张贴的粉尘清扫制度中清扫范围、清扫周期、责任人不明确;8.砂光机岗位额配电箱前未设置绝缘胶垫;9.车间内砂光机主风管、北侧除尘器、集尘箱“当心粉尘爆炸”安全警示标识破损;10.北侧3台除尘器风压差检测报警装置未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3 |
7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44号 |
临沂市夏天木业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 |
1、隐患台账与隐患排查表记录内容不相符;2、未提供应急演练照片;3、安全生产投入台账未填写;4、车间门口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未设置安全出口警示标志;5、车间内叉车未安装阻火帽;6、连芯机处消火栓前有杂物堵塞;7、除尘器有限空间警示标志脱落;8、和胶机处配电柜未设置绝缘脚垫;9、涂胶机处脚踏开关防护罩损坏;10、导热油罐处灭火器单具存放、失效;11、印刷车间水墨打印机旁配电柜未设置绝缘脚垫;12、印刷车间灭火器数量配备不足,未定期点检;13、印刷车间2处设备传动部位防护罩不牢固;14、印刷车间应急门外地面有杂物阻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18 |
8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60号 |
山东玉泉玻璃包装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 |
高温区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有发放记录,但未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发放标准进行发放(高温手套、防尘口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31 |
9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26号 |
平邑泽凯木制品厂 |
行政检查 |
1、车间入口安全出口标识损坏;2、车间入口旁配电箱未接地,穿线口未采取防切割措施;3、空气储罐压力表无最高使用压力标识;4、热压机“当心烫伤”警示标识不足;5、热压机蒸汽管道未设置介质流向标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06 |
10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19号 |
平邑县鑫佰特木制品厂 |
行政检查 |
1、南侧仓库消火栓门缺失;2、生产车间修板工位配电箱门损坏;3、热压工位配电箱空气开关未设置隔弧板;4、拼接工位现场插排未入箱保护;5、热压机蒸汽管道未设置介质流向标识;6、南侧仓库入口安全出口标识损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06 |
11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26号 |
平邑新程木制品厂 |
行政检查 |
1、铺板车间门口限速、限高警示标志损坏,热压机“当心烫伤”警示标志不足;2、铺板车间东北侧铺板机电机接地不规范;3、砂光车间西侧砂光机脚踏开关未采取防误踏措施;4、砂光车间门口应急照明灯未通电;5、铺板车间东北侧铺板机旁配电箱门损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10 |
12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29号 |
鸿为(平邑)新材料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 |
1、车间内安全出口缺少应急照明;2、车间内缺少“禁止烟火”警示标志;3、车间内缺少限高标志;4、车间门口处插排未入箱保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11 |
13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35号 |
平邑县茂森板材厂 |
行政检查 |
1、热压机“当心烫伤”警示标志褪色;2、抛光机附近插座未采取防尘措施;3、砂光机北侧控制箱前未设置绝缘胶垫;4、砂光机南侧电机接地线脱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13 |
14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43号 |
平邑县金程纺织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 |
1、梳棉岗西侧控制柜前未设置绝缘胶垫;2、纺纱岗一处灭火器配置处单具设置;3、纺纱岗西北角侧配电箱阻挡;4、纺纱岗女职工未佩戴头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18 |
15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45号 |
平邑晨宇合线有限公司 |
行政检查 |
1、纺纱车间除尘器未设置“当心粉尘爆炸”警示标志;2、清花车间管道未设置介质流向标识;3、纺纱车间女职工未佩戴头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18 |
16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
已履行 |
(鲁临平) 应急责改〔2025〕52号 |
平邑佳信木制品厂 |
行政检查 |
1、铺板机、砂光机旁配电箱门脱落;2、锯边机、砂光机升降台脚踏开关未采取防误踏措施;3、铺板机控制柜前未设置绝缘胶垫;4、原材料库货物码垛过高;5、车间南大门处灭火器未点检;6、锯边机处配电箱掉落,未固定安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平邑县应急管理局 |
3.21 |
17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已履行 |
鲁临危化经【2025】132073号 |
平邑县向荣加油站 |
行政许可 |
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3.12 |
18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已履行 |
鲁临危化经【2023】130654号 |
平邑县潞源加油站 |
行政许可 |
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条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临沂市应急管理局 |
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