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5-0000111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4-14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12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3760.29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临涧镇临涧社区村民委员会。

2、对非法占用的3760.2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5205.8元(大写:柒万伍仟贰佰零伍元捌角)。

平综执〔2024〕66号

山东中*建材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8日

2

罚款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564元)2倍的罚款,计7128元(大写:柒仟壹佰贰拾捌元整)。

平综执〔2024〕227号

平邑县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6日

3

罚款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60元)1倍的罚款,计460元(大写:肆佰壹拾肆元整)。

平综执〔2024〕235号

平邑九间棚寿*生态科技农场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26日

4

罚款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14元)1倍的罚款,计414元(大写:肆佰壹拾肆元整)。

平综执〔2024〕246号

吴*洪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6日

5

罚款

1、责令你原地补种滥伐株数(31株)1倍的树木,计31株树木;

2、处滥伐林木价值(1649元)3倍的罚款,计4947元(大写:肆仟玖佰肆拾柒元整)。

平综执〔2025〕3号

唐*明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日

6

罚款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37元)2倍的罚款,计3074元(大写:叁仟零柒拾肆元整)。

平综执〔2025〕5号

尹*友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7日

7

罚款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734元)2倍的罚款,计7468元(大写:柒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平综执〔2025〕9号

张*堂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6日

8

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1533.76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临涧镇三里峪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84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1522.92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52292元;对非法占用的10.84平方米旱地按每平方米8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672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60964元(大写:壹拾陆万零玖佰陆拾肆元整)。

平综执〔2025〕13号

平邑县耕*农业专业合作社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24日

9

罚款

1、责令平邑城*置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746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卞桥镇时家村村民委员会;

2、对平邑城*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17465平方米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746500元(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

平综执[2025] 25号

平邑城*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7日

10

罚款

1、责令临沂市强*商贸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83.2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地方镇三合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临沂市强*商贸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283.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临沂市强*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283.28平方米耕地地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26624元(大写:贰拾贰万陆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平综执[2025]38号

临沂市强*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10日

11

罚款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01元)1倍的罚款,计1501元(大写:壹仟伍佰零壹元整)。

平综执〔2025〕39号

孙*财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7日

12

罚款

1、责令徐*利将非法占用的612.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卞桥镇资邱村村民委员会;

2、对徐*利非法占用的612.6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2252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伍拾贰元整)。

平综执[2025]41号

徐*利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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