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12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1、退还非法占用的3760.29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临涧镇临涧社区村民委员会。 2、对非法占用的3760.2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75205.8元(大写:柒万伍仟贰佰零伍元捌角)。 |
平综执〔2024〕66号 |
山东中*建材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3月28日 |
2 |
罚款 |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564元)2倍的罚款,计7128元(大写:柒仟壹佰贰拾捌元整)。 |
平综执〔2024〕227号 |
平邑县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2月26日 |
3 |
罚款 |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60元)1倍的罚款,计460元(大写:肆佰壹拾肆元整)。 |
平综执〔2024〕235号 |
平邑九间棚寿*生态科技农场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2月26日 |
4 |
罚款 |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414元)1倍的罚款,计414元(大写:肆佰壹拾肆元整)。 |
平综执〔2024〕246号 |
吴*洪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1月6日 |
5 |
罚款 |
1、责令你原地补种滥伐株数(31株)1倍的树木,计31株树木; 2、处滥伐林木价值(1649元)3倍的罚款,计4947元(大写:肆仟玖佰肆拾柒元整)。 |
平综执〔2025〕3号 |
唐*明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3月1日 |
6 |
罚款 |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37元)2倍的罚款,计3074元(大写:叁仟零柒拾肆元整)。 |
平综执〔2025〕5号 |
尹*友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3月7日 |
7 |
罚款 |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734元)2倍的罚款,计7468元(大写:柒仟肆佰陆拾捌元整)。 |
平综执〔2025〕9号 |
张*堂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3月6日 |
8 |
罚款 |
1、退还非法占用的1533.76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临涧镇三里峪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84平方米耕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1522.92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152292元;对非法占用的10.84平方米旱地按每平方米8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8672元。合计罚款人民币160964元(大写:壹拾陆万零玖佰陆拾肆元整)。 |
平综执〔2025〕13号 |
平邑县耕*农业专业合作社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3月24日 |
9 |
罚款 |
1、责令平邑城*置业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7465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卞桥镇时家村村民委员会; 2、对平邑城*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17465平方米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746500元(大写:壹佰柒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 |
平综执[2025] 25号 |
平邑城*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3月7日 |
10 |
罚款 |
1、责令临沂市强*商贸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283.2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地方镇三合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临沂市强*商贸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283.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临沂市强*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283.28平方米耕地地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226624元(大写:贰拾贰万陆仟陆佰贰拾肆元整)。 |
平综执[2025]38号 |
临沂市强*商贸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2月10日 |
11 |
罚款 |
1、责令你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501元)1倍的罚款,计1501元(大写:壹仟伍佰零壹元整)。 |
平综执〔2025〕39号 |
孙*财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临沂市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3月7日 |
12 |
罚款 |
1、责令徐*利将非法占用的612.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卞桥镇资邱村村民委员会; 2、对徐*利非法占用的612.6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2252元(大写:壹万贰仟贰佰伍拾贰元整)。 |
平综执[2025]41号 |
徐*利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