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其他 |
1、责令拆除改建门14.35平方米并恢复原貌;2、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23号 |
王*宏 |
行政处罚 |
2025年2月5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孝德路与平和路交汇处东南角擅自改建临街门窗,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30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34号 |
毛*坤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1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往东150米路北沿街人行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30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26号 |
许*娣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板桥路交汇处东南角人行道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9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04号 |
张*余 |
行政处罚 |
2025年3月4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仲村镇北大支坡村北取水用于洗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5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28号 |
杜*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17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平成路与河泉路交汇处利用车辆为载体设置广告,进行活动宣传,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30 |
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32号 |
祝*彬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19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莲花山路与通圣路交汇处西南角(雅迪电动车门前)搭建充气装置彩虹门,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9 |
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31号 |
刘*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17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厚德路中段路东(大润民生活广场)搭建充气装置彩虹门,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9 |
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30号 |
李*伟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2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莲花山路中段路北未经审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堆放物料,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9 |
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24号 |
魏*龙 |
行政处罚 |
2025年3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运输土方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5 |
1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05号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建材厂 |
行政处罚 |
2025年3月11日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建材厂未经批准,擅自在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大路建材厂内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1 |
1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02号 |
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页岩砖厂 |
行政处罚 |
2025年3月11日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页岩砖厂未经批准,擅自在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兴成页岩砖厂内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1 |
1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03号 |
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页岩砖厂 |
行政处罚 |
2025年3月11日临沂市蒙山旅游区**页岩砖厂未经批准,擅自在临沂市蒙山旅游区正鑫页岩砖厂内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1 |
1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07号 |
乔*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29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南阳村西北部,道路南侧院内取水洗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3 |
1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08号 |
郑*平 |
行政处罚 |
2025年2月28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南阳村西部,南临线路西院内取水洗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1 |
15 |
罚款;其他 |
1、限期3日内拆除取水设备;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09号 |
李*栋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于2025年4月2日在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宗圣路北侧龙石桥桥西500米处民居村一处院内抽取地下水洗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21 |
1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25号 |
王*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1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红山路交汇处路北西侧占用城市道路卖卤羊头,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16 |
1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R0027号 |
武*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4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路南(大联合华府广场店前)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17 |
1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LY0001号 |
顾*发 |
行政处罚 |
2025年4月1日当事人私自携带火种进入平邑县柏林镇洼店村鬼谷子景区内旁边水库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 |
根据《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11 |
1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5〕SL0001号 |
张*贤 |
行政处罚 |
2025年3月14日开始,当事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在平邑县丰阳镇岳家庙村村西和老池峪村东北方向岭地内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02 |
20 |
罚款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776.25元(大写:柒佰柒拾陆元贰角伍分) |
平综执罚字〔2025〕ZJ0006-2号 |
韩*超 |
行政处罚 |
据2024年11月20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22号)函告显示,平邑县**置业有限公司托福泰康城静园项目中存在将外墙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韩*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07 |
21 |
罚款 |
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15525.00元(大写:壹万伍仟伍佰贰拾伍元) |
平综执罚字〔2025〕ZJ0006-1号 |
平邑县**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据2024年11月20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22号)函告显示,平邑县**置业有限公司托福泰康城静园项目中存在将外墙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07 |
22 |
罚款 |
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488.25元(大写:肆佰捌拾捌元贰角伍分) |
平综执罚字〔2025〕ZJ0005-2号 |
韩*超 |
行政处罚 |
据2024年11月20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21号)函告显示,平邑县**置业有限公司托福泰康城静园项目中存在将门窗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韩*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07 |
23 |
罚款 |
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9765.00元(大写:玖仟柒佰陆拾伍元) |
平综执罚字〔2025〕ZJ0005-1号 |
平邑县**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据2024年11月20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21号)函告显示,平邑县**置业有限公司托福泰康城静园项目中存在将门窗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5-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