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农业农村局2月行政处罚1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1.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壹拾柒元整(¥:817.00)。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壹拾柒元整(¥:10817.00)。 |
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平农(饲料)罚〔2024〕2号 |
山东奥奈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山东奥奈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案 |
2024年8月份给连云港星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代加工了一批“洛美奇特”宠物营养补充剂犬猫护心片,产品简称“辅心片”,数量110瓶,300片/瓶,0.3g/片,代加工费总计817元,饲料原料中含“辅酶Q10渣”。根据2017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634号“辅酶Q10渣”纳入饲料原料目录,但是仅限于畜禽饲料使用,和2021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459号将“辅酶Q10渣”使用范围扩大至水产养殖动物,经查询2020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03号《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犬猫不属于畜禽。 |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 (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第一款第一项。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2025.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