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5-0000021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5-01-17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四季度行政处罚9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罚款

1、责令你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你在平邑县平邑街道中国院子小区A1号楼1单元301 楼顶接建的25.77平方米的平房;

2、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人民币1417.35元(大写:壹仟肆佰壹拾柒元叁角伍分整)。

平综执立字[2024]262号

张尧尧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2

罚款

1、责令你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你在平邑县平邑街道金邑尚府小区9-1-901室南阳台建设的建筑面积为43.66平方米的建筑;

2、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人民币2401.3元(大写:贰仟肆佰零壹元叁角整)。

平综执立字[2024]225号

王庆娇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3

罚款

1、责令你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你在平邑县平邑街道金邑尚府小区6-1-301室南、北阳台及楼顶建设的面积为47.74平方米的建筑;

2、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人民币2625.7元(大写: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柒角整)。

平综执立字[2024]337号

姚波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31日

4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2号楼1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4.87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127号

尹菲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8日

5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A6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85.79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135号

张胜文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8日

6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8-1-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9.04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233号

庒肃肃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1日

7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8-2-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9.38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234号

牛猛猛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1日

8

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2128.2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西张庄一村村民委员会;2、对非法占用的2128.2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2564元。(大写:肆万贰仟伍佰陆拾肆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221号

孙西刚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2日

9

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519.07平方米土地给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毛家洼村村民委员会;2、对非法占用的519.07平方米科教文卫用地按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1907元(大写:伍万壹仟玖佰零柒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214号

平邑县蒙阳新星学校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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