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27号 |
周*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办理取水许可,擅自在平邑县温水镇南林村汶泗路路东,柏林供电站正对过大院内,抽取地下水用于洗砂生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1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29号 |
徐*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8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浚河路西段路北(九州悦购超市)搭建充气装置彩虹门,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1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27号 |
郝*玲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9日,当事人在平邑县仲子路中段路西(君安堂药店门口)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0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11号 |
王*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7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明德路中段路东(明德中区东门对面)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饮用水,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0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10号 |
赵*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7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平居路西段路南(富贵园北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山泉水,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0 |
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9号 |
王*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5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孝德路南段(仁和堂药店门口)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生活用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0 |
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28号 |
王*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22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通圣路与公园路交汇处(仁和堂药店通圣路店)占用城市道路在店外摆摊设点售卖药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1 |
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26号 |
杜*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9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浚河路西段路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药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1 |
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24号 |
汪*芝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21日,当事人在平邑县莲花山路与公园路交汇处西南角(圣府一品干果店)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充气装置彩虹门,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1 |
1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17号 |
南*萍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2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莲花山路西段路南(赵一鸣零食店)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充气装置彩虹门,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1 |
1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7号 |
刘*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7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滨河西路汇源城小区南路东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0 |
1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1号 |
陈*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3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平成路西段路北蔬果苑超市门前搭建彩虹门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1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89号 |
刘*欣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5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平成路东段路北君安堂大药房门前搭建彩虹门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1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8号 |
杜*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平成路西段路北仁和堂大药房门前搭建彩虹门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30 |
15 |
罚款;其他-没收河砂 |
1、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2、没收采出的河砂646.08吨。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31号 |
崔*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4年10月31日在平邑平邑街道大东阳村村村西淮河路路南大东阳桥南侧河道内采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8 |
1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4号 |
刘*兰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09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人民商场北门西188米挂角君安堂大药房门口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1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3号 |
徐*刚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1日,当事人擅自在城市建筑物上张贴宣传广告影响城镇容貌。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18 |
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112元的赔偿费并处赔偿费用二倍的罚款224元,共计人民币336元(大写:叁佰叁拾陆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23号 |
赵*花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路南东沿街绿化带中擅自毁坏绿化植株。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19 |
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161元的赔偿费并处赔偿费用二倍的罚款322元,共计人民币483元(大写:肆佰捌拾叁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21号 |
能*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路南西沿街绿化带中擅自毁坏绿化植株。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20 |
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193元的赔偿费并处赔偿费用二倍的罚款386元,共计人民币579元(大写:伍佰柒拾玖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20号 |
李*学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路南东沿街绿化带中擅自毁坏绿化植株。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21 |
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112元的赔偿费并处赔偿费用二倍的罚款224元,共计人民币336元(大写:叁佰叁拾陆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19号 |
唐*奎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路南东沿街绿化带中擅自毁坏绿化植株。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22 |
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177元的赔偿费并处赔偿费用二倍的罚款354元,共计人民币531元(大写:伍佰叁拾壹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18号 |
李*利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路南东沿街绿化带中擅自毁坏绿化植株。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23 |
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177元的赔偿费并处赔偿费用二倍的罚款354元,共计人民币531元(大写:伍佰叁拾壹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17号 |
张*柱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路南东沿街绿化带中擅自毁坏绿化植株。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24 |
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499元的赔偿费并处赔偿费用二倍的罚款998元,共计人民币1497元(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柒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16号 |
沈*娥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路南东沿街绿化带中擅自毁坏绿化植株。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7 |
25 |
罚款 |
缴纳砍伐金枝槐等落叶乔木类树木补偿费10280.00元,并处以涉案赔偿费3倍罚款30840.00元,总计:4112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15号 |
王*芳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9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平成路交汇处北60米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平邑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0 |
2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6号 |
王*合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4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红山路花语馨二期西门沿街赵一鸣零食店门口搭建彩虹门宣传商品,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5 |
2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HB0024号 |
刘*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7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黄金路与蒙山路东150米驾驶车辆运输粪便,在运输过程中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25 |
2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5号 |
许*朕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仲子路中段路西(金锣冷鲜肉)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充气装置彩虹门,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8 |
2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1号 |
王*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仲子路北段路西(爱都婚礼策划)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
依据《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8 |
3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26号 |
卜*伟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9日,当事人卜*伟在平邑县平和路西段路南(福百万家纺店对过)的路灯杆上悬挂广告牌,违反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8 |
3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9.30元(大写:陆拾玖元叁角)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12-2号 |
曾* |
行政处罚 |
据2024年11月20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平建案移[2024]019号)函告显示,平邑县**学校在平邑县石都大道南、滨河东路路东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项目中,存在将门窗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9 |
3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386.17元(大写:壹仟叁佰捌拾陆元壹角柒分)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12-1号 |
平邑县**学校 |
行政处罚 |
据2024年11月20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平建案移[2024]019号)函告显示,平邑县**学校在平邑县石都大道南、滨河东路路东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项目中,存在将门窗安装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9 |
3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2号 |
平邑县**装饰材料中心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1日,平邑县**装饰材料中心在平邑县莲花山路与公园路交汇处西南角对临街店铺进行装修施工未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严重影响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七)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6 |
3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3号 |
王*荣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3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汉阙路交汇处向东路南沿街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7 |
3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25号 |
苏*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2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与泰山路交汇处向东100米未经批准驾驶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7 |
3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27号 |
谭* |
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4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文化路与银花路交汇处西北角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路灯杆)上张贴宣传广告,违反了《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6 |
3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2号 |
公*甲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7日,当事人在平邑县仲子路与金花路交汇处向南路东50米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条第二款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2 |
3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6号 |
张*雪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3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兴水南路与文化路交汇处路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馒头,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2 |
3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5号 |
侯*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9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温凉河路西段路北(天一大药房)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充气装置彩虹门设置宣传广告,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2 |
4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200号 |
咸*英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莲花山路西段路南(天宇自然博物馆对过)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6 |
4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9号 |
公*娥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莲花山路中段路南(老中医院对过)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6 |
4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8号 |
武*聪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西段路南(平邑县邮政局西临)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6 |
4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7号 |
王*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3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厚德路中段路西(大铁牛螺蛳粉)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充气装置彩虹门,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6 |
4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4号 |
徐*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3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西段路北(九州悦购)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水果,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6 |
4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86号 |
蒋*华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9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浚东路西段路北天一大药房门口搭建彩虹门做促销活动,影响城镇容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2 |
4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15号 |
平邑县**加油城 |
行政处罚 |
2024年10月28日,平邑县**加油城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仲子路交汇处金城加油城院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4 |
4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88号 |
孟*慧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万家福超市东侧南沿街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0 |
4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50元(大写:壹仟零伍拾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87号 |
高*鹏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7日,当事人驾驶一辆黄皮三轮运输车装载砂石在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的情况下驶入平邑县宗圣路造成泄漏遗撒,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0 |
4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25号 |
朱*安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4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小三阳村泗河路中段北侧河道南岸未经批准擅自采砂,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0 |
5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81号 |
史*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3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东段九州悦购联合万家超市门口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放商品,此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0 |
5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26号 |
牛*利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3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小三阳村沂河路西段南侧河道东岸未经批准擅自采砂,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0 |
5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20元(大写:壹仟零贰拾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82号 |
张*恩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2日,当事人驾驶一辆黄皮三轮运输车装载砂石在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的情况下驶入平邑县建设路造成泄漏遗撒,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0 |
5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79号 |
李*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驾驶一辆黄皮三轮运输车装载砂石在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的情况下驶入平邑县宗圣路造成泄漏遗撒。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0 |
5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24号 |
金*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宗圣路与浚河路交汇处西南角人行道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此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0 |
55 |
罚款 |
对当事人处以9500元的赔偿费,并处赔偿费一倍的罚款9500元,共计人民币19000元(大写:壹万玖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14号 |
李*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13日,当事人驾驶厢式货车,在平邑县汉阙路北段路东川鲁菜馆门口行驶过程中毁坏绿化树木。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10 |
5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34号 |
谢*祥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于2024年11月8日在平邑县铜石镇庄上村村南浚河河道左岸采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6 |
5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90号 |
张*明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19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莲花山西路南段路东(蔬果苑超市门口)建筑物上张贴、张挂宣传品,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5 |
5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33号 |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村村民委员会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11号,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地方镇下坡村浚河河道北侧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2 |
5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22号 |
王*秋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12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保太镇万庄村东、蒙西线南侧院内洗砂取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2 |
6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HB0023号 |
牛*春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汉阙路与兴水路交汇处东北角驾驶一辆黄色五征三轮运输砂石,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密闭、覆盖措施,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和参照《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5 |
6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83号 |
吴*强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3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明德路中段路东(吴家庄户菜)道路两侧未经审批擅自堆放物料,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5 |
6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23号 |
山东邑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1日,当事单位山东邑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平邑县邑东福邸小区北沿街路北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3 |
6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23号 |
曹*伟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7日,当事人在平邑县银花路与保定路交汇处东100米路南未经审批擅自驾驶超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3 |
6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22号 |
裴*龙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7日,当事人在平邑县香山路与327国道交汇处北侧30米未经审批擅自驾驶超重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3 |
6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HB0022号 |
沈*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1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石都大道中段路南驾驶运输石粉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参照《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3 |
6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85号 |
闫*科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3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兴水路西段路南(雅迪电动车)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电动车,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3 |
6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84号 |
陈*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3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温凉河路西段路北(蔬果苑超市)未经审批擅自搭建充气装置彩虹门,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3 |
6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21号 |
李*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15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中段路北(赛博中学朝阳路校区西南角)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2 |
6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174号 |
高*强 |
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17日,当事人驾驶车辆装载砂石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