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2号楼1单元10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7.79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17号 |
王*之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17日 |
2 |
罚款 |
1、责令平邑县温水镇昱轩石粉加工厂将非法占用的4553.7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温水镇富饶庄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平邑县温水镇昱轩石粉加工厂在非法占用的4531.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限平邑县温水镇昱轩石粉加工厂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22.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4、对平邑县温水镇昱轩石粉加工厂非法占用的20.49平方米采矿用地、65.19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4466.41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91041.8元,对非法占用的1.67平方米农村道路,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1.75元;共计人民币91083.55元(大写;玖万壹仟零捌拾叁元伍角伍分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19号 |
平邑县温水镇昱*石粉加工厂 |
行政处罚 |
违法占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6日 |
3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15日内拆除在平邑县银花路北、文化路南段西侧建设的两处二层沿街楼房,33户66间,上下两层,总建筑面积5653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33号 |
孙*军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月23日 |
4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风化料60.9吨;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51号 |
亓*庆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月1日 |
5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169.06吨;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52号 |
唐*栋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月10日 |
6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67.08吨;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53号 |
孙*委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月10日 |
7 |
罚款 |
1、责令你公司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13912.34元(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壹拾贰元叁角肆分)。 |
平综执立字[2024] 56号 |
临沂和*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7日 |
8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号楼1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90.55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67号 |
张*红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17日 |
9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90.76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68号 |
闫*风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18日 |
10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91.18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69号 |
刘*玲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19日 |
11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9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8.79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70号 |
杨*林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0日 |
12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1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3.84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71号 |
程*佑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1日 |
13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7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58.63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72号 |
颜*斌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2日 |
14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8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7.27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73号 |
郑*坤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3日 |
15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9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25.24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74号 |
王*峰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4日 |
16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9号楼1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24.99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75号 |
石*垒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5日 |
17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9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25.32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76号 |
王*鑫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6日 |
18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0号楼1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3.40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78号 |
毛*晓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7日 |
19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0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1.47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79号 |
李*刚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8日 |
20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1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1.08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80号 |
张*玉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29日 |
21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1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68.44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81号 |
彭*珍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30日 |
22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2号楼1单元10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7.79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82号 |
唐*涛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31日 |
23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2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4.85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83号 |
吴*平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6月1日 |
24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2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98.06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84号 |
徐*琳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6月2日 |
25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9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25.24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85号 |
魏*浩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6月3日 |
26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5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50.75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86号 |
陈*凯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6月4日 |
27 |
罚款 |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5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51.20平方米。 |
平综执立字[2024] 87号 |
赫*锋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6月5日 |
28 |
罚款 |
1、责令你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罚款,共计罚款10952元(大写;壹万零玖佰伍拾贰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90号 |
王*春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月22日 |
29 |
罚款 |
1、责令你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罚款,共计罚款16698元(大写;壹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91号 |
高*亮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月22日 |
30 |
罚款 |
1、责令你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罚款,共计罚款14868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陆拾捌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92号 |
欧*路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月22日 |
31 |
罚款 |
1、责令你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罚款,共计罚款22936元(大写;贰万贰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93号 |
王*保 |
行政处罚 |
林业违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月22日 |
32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26.02吨;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114号 |
刘*康 |
行政处罚 |
非法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4月19日 |
33 |
罚款 |
1、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2#楼北及1#、2#楼之间东西侧建设3处一层车库; 2、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221156.92元(大写:贰拾贰万壹仟壹佰伍拾陆元玖角贰分)。 |
平综执立字[2024] 115号 |
莲*山建筑公司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5月10日 |
34 |
罚款 |
1、责令15日内恢复林地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0.1035公顷(1035平方米)共计罚款10350元(大写:壹万零叁佰伍拾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159号 |
宋敬村 |
行政处罚 |
非法占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