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gtzyj/2025-0000002 发布机构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7-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二季度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34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2号楼1单元10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7.79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17号

王*之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7日

2

罚款

1、责令平邑县温水镇昱轩石粉加工厂将非法占用的4553.77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平邑县温水镇富饶庄村村民委员会;

2、没收平邑县温水镇昱轩石粉加工厂在非法占用的4531.7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限平邑县温水镇昱轩石粉加工厂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规划的22.0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

4、对平邑县温水镇昱轩石粉加工厂非法占用的20.49平方米采矿用地、65.19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4466.41平方米工业用地按每平方米20元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91041.8元,对非法占用的1.67平方米农村道路,按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处以罚款,计人民币41.75元;共计人民币91083.55元(大写;玖万壹仟零捌拾叁元伍角伍分整)。

平综执立字[2024] 19号

平邑县温水镇昱*石粉加工厂

行政处罚

违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6日

3

罚款

责令你限期15日内拆除在平邑县银花路北、文化路南段西侧建设的两处二层沿街楼房,33户66间,上下两层,总建筑面积5653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33号

孙*军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3日

4

罚款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风化料60.9吨;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 51号

亓*庆

行政处罚

非法采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日

5

罚款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169.06吨;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 52号

唐*栋

行政处罚

非法采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0日

6

罚款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67.08吨;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 53号

孙*委

行政处罚

非法采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0日

7

罚款

1、责令你公司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13912.34元(大写:壹万叁仟玖佰壹拾贰元叁角肆分)。

平综执立字[2024] 56号

临沂和*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7日

8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号楼1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90.55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67号

张*红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7日

9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90.76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68号

闫*风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8日

10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91.18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69号

刘*玲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9日

11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9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8.79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70号

杨*林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0日

12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1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3.84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71号

程*佑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1日

13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7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58.63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72号

颜*斌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2日

14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8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7.27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73号

郑*坤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3日

15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9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25.24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74号

王*峰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4日

16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9号楼1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24.99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75号

石*垒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5日

17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9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25.32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76号

王*鑫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6日

18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0号楼1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3.40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78号

毛*晓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7日

19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0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1.47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79号

李*刚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8日

20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1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1.08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80号

张*玉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29日

21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1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168.44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81号

彭*珍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30日

22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2号楼1单元10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7.79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82号

唐*涛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31日

23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2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74.85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83号

吴*平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日

24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2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98.06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84号

徐*琳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日

25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19号楼1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25.24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85号

魏*浩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3日

26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5号楼2单元101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50.75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86号

陈*凯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4日

27

罚款

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金邑尚府25号楼2单元102建设院子的超出规划部分,超出部分建筑总面积51.20平方米。

平综执立字[2024] 87号

赫*锋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5日

28

罚款

1、责令你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罚款,共计罚款10952元(大写;壹万零玖佰伍拾贰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 90号

王*春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2日

29

罚款

1、责令你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罚款,共计罚款16698元(大写;壹万陆仟陆佰玖拾捌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 91号

高*亮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2日

30

罚款

1、责令你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罚款,共计罚款14868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陆拾捌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 92号

欧*路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2日

31

罚款

1、责令你15日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二倍罚款,共计罚款22936元(大写;贰万贰仟玖佰叁拾陆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 93号

王*保

行政处罚

林业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22日

32

罚款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26.02吨;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 114号

刘*康

行政处罚

非法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9日

33

罚款

1、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2#楼北及1#、2#楼之间东西侧建设3处一层车库;

2、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221156.92元(大写:贰拾贰万壹仟壹佰伍拾陆元玖角贰分)。

平综执立字[2024] 115号

莲*山建筑公司

行政处罚

违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0日

34

罚款

1、责令15日内恢复林地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0.1035公顷(1035平方米)共计罚款10350元(大写:壹万零叁佰伍拾元整)。

平综执立字[2024] 159号

宋敬村

行政处罚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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