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第一季度行政处罚13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1、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明德小镇小区(明德蘭庭小区)一期沿街商铺东首接建的门窗、柱; 2、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人民币190元(大写:壹佰玖拾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1号 |
刘*妮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1月8日 |
2 |
罚款 |
1、责令你公司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1251068.72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壹仟零陆拾捌元柒角贰分)。 |
平综执立字[2024] 13号 |
临沂金*源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1月16日 |
3 |
罚款 |
1、责令你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拆除在平邑县平邑街道汇金湾御园小区9号楼1单元102室外侧小院内建设的阳光房,建筑总面积29.9平方米; 2、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计人民币1644.5元(大写:壹仟陆佰肆拾肆元伍角)。 |
平综执立字[2024] 20号 |
刘*刚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2月6日 |
4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21号 |
王*鲍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1月16日 |
5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181.38吨;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24号 |
平邑众*养殖场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1月26日 |
6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29号 |
卢*东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1月9日 |
7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34.64吨;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32号 |
陈*普 |
行政处罚 |
非法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3月13日 |
8 |
罚款 |
1、责令你公司限期十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处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30327.07元(大写:叁万零叁佰贰拾柒元零柒分)。 |
平综执立字[2024] 45号 |
临沂市和*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违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2月7日 |
9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45.42吨;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47号 |
李*亮 |
行政处罚 |
非法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3月14日 |
10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48号 |
李*明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3月11日 |
11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49号 |
高*伟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1月18日 |
12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石灰石21.5吨;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50号 |
李*豪 |
行政处罚 |
非法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3月18日 |
13 |
罚款 |
1、责令停止开采; 2、没收风化料71.08吨; 3、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立字[2024] 55号 |
王*勇 |
行政处罚 |
非法采矿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及(山东省白然资源行政处得裁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