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9月行政处罚0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1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未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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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金聚矿业有限公司 |
1.各市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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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4年10月23日 |
未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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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源生产经营单位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情况,或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情况,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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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2.《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第三款。4.《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未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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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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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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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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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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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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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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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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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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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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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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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管道企业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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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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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煤矿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情况和煤矿工程质量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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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无煤矿相关企业,未开展相关检查活动。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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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抽查煤矿企业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变更、注销等办理过程中依法依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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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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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抽查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情况(持证人员、固定资产、工作场所、内部管理制度及过程控制体系、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信息公示网站、重大违法失信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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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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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煤炭资源回采率和综合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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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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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现场安全情况,包括领导带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等情况;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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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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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现场安全情况,包括领导带班、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等情况;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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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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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煤矿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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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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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特殊和稀缺煤类开发利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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