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fzhggj/2024-0000105 发布机构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08-0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7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7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0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7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平邑和牧饲料有限公司

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

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7.16

2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山东裕瑞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对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单位的行政检查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六条。

2024.7.22

3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平邑中新饲料有限公司

对已开工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行政检查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1月第14号)第十六条:“备案机关对其备案的项目,应当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投资调控实际需要,定期制定现场核查计划。对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开工后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列入现场核查计划的项目数量比例,由备案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2024.7.22

4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平邑县供电公司

对全省能源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情况的行政 检查;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的行政检查;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的行政检查;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2.《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第三款。 4.《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24.7.26

5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国家管网集团山东输油有限公司

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

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2024.7.29

6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平邑鲁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检查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2010年11月通过)第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2024.7.30

7

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平邑鲁电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对全省能源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能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情况的行政检查;能源行业用能单位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的行政检查;能源行业生产单位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能源行业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二条。 2.《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七条第三款。 4.《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202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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