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nyj/2024-0000212 发布机构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4-12-0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4年平邑县农业农村局1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4年平邑县农业农村局11月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11月行政处罚1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序号

执法结果

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决定履行情况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主要事实

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日期

1

1.没收“野山鹰”枪手蚊蝇香王36盒(无规格);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捌元整(¥168.00);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整(¥5168.00)。

行政处罚

已履行

平农(农药)罚〔2024〕61号

平邑县仲齐日用百货经销店

平邑县仲齐日用百货经销店经营假农药案

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平邑农业农村局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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