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scjdglj/2024-000004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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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民商贸有限公司等195家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个年度以上(含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且在你单位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系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高付栋、高建昊联系电话:0539-5257978 附: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95户)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
附件【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195户).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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