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70号 |
彭*源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29日,彭*源在平邑县汉阙路南段路西,未经批准擅自利用车辆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31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78号 |
胡* |
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厚德路南段路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30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77号 |
王* |
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平成路西段路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生活用品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30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14号 |
王*江 |
行政处罚 |
2024年06月1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汉阙路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31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76号 |
陈* |
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19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平邑街道平顺路与莲花山东路交汇处南10米路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药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30 |
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75号 |
李* |
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1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路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药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30 |
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74号 |
孟*菊 |
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1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莲花山西路南段路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药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30 |
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73号 |
程* |
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17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孝德路南段路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药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30 |
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20号 |
王*田 |
行政处罚 |
2024年7月2号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大东阳村西部,大东阳桥南侧河道内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22 |
1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68号 |
史*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21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丰山路交汇处联合万家超市门口搭建彩虹门宣传商品,影响城镇容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3 |
1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1元(大写:壹仟零壹元)。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69号 |
王*超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20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淮河路白庄村段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运输砂石造成泄漏遗撒,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2 |
1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35元(大写:壹仟零叁拾伍元)。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71号 |
杨*龙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2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仲子路与银花路交汇处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运输灰浆,造成泄漏遗撒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9 |
1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19号 |
朱*璋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5号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地方镇下坡村北侧,金线河河道内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5 |
1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18号 |
肖*明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13号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柏林镇桥仙村村北水库内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5 |
15 |
罚款;其他-拆除设备 |
1.限五日内拆除设备。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10号 |
魏*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13号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南阳村西,道路南侧院内取水洗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5 |
16 |
罚款 |
罚款: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8号 |
陈* |
行政处罚 |
据2024年5月22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平建案移[2024]011号)函告显示,山东衡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在平邑县仲子路与金花路交汇处东南蓝钻瑞府项目16号楼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中,未在岗履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4 |
17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7号 |
牛*庆 |
行政处罚 |
据2024年5月30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山东恒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的移交函》(平建案移[2024]0012号)函告显示,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24年5月20日检查时发现,优山美地项目20#、25#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单位山东恒广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牛*庆不在岗,未履行建造师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4 |
18 |
罚款 |
罚款: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5号 |
房*宇 |
行政处罚 |
据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5月24日《案件移送函》(平建案移[2024]010)显示,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工作巡查中,发现山东世纪阳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平邑县金花路与仲子路交汇处东南蓝钻瑞府项目15号楼外墙保温分包工程施工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房*宇未在岗履职,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 |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4 |
1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09号 |
程*明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5日,程*明在平邑县白彦镇大营村村南319省道路南院内未经审批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洗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