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17号 |
孙*方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31日孙*方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温水镇元郭村北,浚河河道内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5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66号 |
谢*鑫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7日谢*鑫在平邑县建设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北100米路西运输渣土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污染路面。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8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13号 |
梅*玉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12日梅*玉在平邑县汉阙路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8 |
4 |
罚款 |
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4228.56元(大写:肆仟贰佰贰拾捌元伍角陆分)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6-1号 |
临沂**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2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07号),函告临沂**置业有限公司平邑蓝钻瑞府项目存在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7 |
5 |
罚款 |
处公司罚款数额5%的罚款:211.42元(大写:贰佰壹拾壹元肆角贰分)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6-2号 |
张*超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2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07号),函告临沂**置业有限公司平邑蓝钻瑞府项目存在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张*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7 |
6 |
罚款 |
罚款: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3号 |
陈*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2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案件移送函》(平建案移〔2024〕009号),函告显示平邑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在平邑县银花路与宗圣路交汇处西南优山美地项目施工中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未履职到位。 |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6 |
7 |
罚款 |
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4461.77元(大写:肆仟肆佰陆拾壹元柒角柒分)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4-1号 |
临沂**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2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06号),函告显示临沂**置业有限公司平邑蓝钻瑞府项目存在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7 |
8 |
罚款 |
处公司罚款数额5%的罚款:223.08元(大写:贰佰贰拾叁元零捌分)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4-2号 |
张*超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2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06号),函告显示临沂**置业有限公司平邑蓝钻瑞府项目存在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张*超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7 |
9 |
罚款 |
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12912.46元(大写:壹万贰仟玖佰壹拾贰元肆角陆分)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2-1号 |
临沂**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18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04 号),函告显示临沂**置业有限公司平邑蓝钻瑞府项目存在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7 |
10 |
罚款 |
处公司5%的罚款:645.62元(大写:陆佰肆拾伍元陆角贰分) |
平综执罚字〔2024〕ZJ0002-2号 |
朱*闱 |
行政处罚 |
2024年4月18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我局移交《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04 号),函告显示临沂**置业有限公司平邑蓝钻瑞府项目存在将外墙保温工程肢解发包的行为,朱*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7 |
1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63号 |
范*海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31日,范*海在平邑县平成路银德药店门前搭建彩虹门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1 |
1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62号 |
赵*增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4日,赵*增在平邑县建设路中段路西冠鲁公司后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21 |
1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15号 |
邱*强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7日,平邑县流峪镇人民政府向我局移交《案件移送函》(平流案移〔2024〕001号),函告显示2024年5月25日,邱*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平邑县流峪镇常庄村东南岭昌里水库上游河道内采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19 |
1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67号 |
陈* |
行政处罚 |
2024年6月7日,当事人陈*在平邑县平邑街道平顺路与莲花山东路交汇处南10米路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药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18 |
15 |
罚款;其他-补偿费 |
缴纳花草树木补偿费1140.00元,并处以涉案补偿费2倍罚款2280.00元,总计人民币3420.00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元)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03号 |
陈*合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8日,当事人在平邑县石都大道西段路北擅自损坏树木花草,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17 |
16 |
罚款;其他-补偿费 |
缴纳花草树木补偿费3375.00元,并处以涉案补偿费2倍罚款6750.00元,总计人民币10125.00元(大写:壹万零壹佰贰拾伍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LH0002号 |
王*富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3日,当事人在平邑县通圣路与仲子路交汇处西北角擅自损坏树木花草,违反了《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17 |
1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14号 |
陈*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2日陈*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大东阳村西,东阳桥南河道西侧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17 |
1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08号 |
康*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2日康*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地方镇东朱伊村南浚河河道内倾倒渣土、侵占河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17 |
1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16号 |
黄*龙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2日黄*龙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地方镇下坡村南浚河河道北侧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和《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17 |
2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12号 |
宋*霞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9日,当事人在平邑县明德路与兴水路交汇处西南角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10 |
2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13号 |
高*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3日高*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平邑街道大东阳村村西,祊河西岸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06 |
2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65号 |
杜*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21日,当事人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进行售卖生活用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03 |
2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64号 |
杜*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9日,当事人在平邑县孝德路南段进行售卖生活用品,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01 |
2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07号 |
平邑县**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4年5月11日平邑县水利局向我局发送《关于平邑县**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移交函》,函告我局平邑县**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3年1月在平邑县城南派出所西150米淮河路路南打井取水,井深302.5米,水泵型号为300QJ(R)240-72,功率为75KW,流量为240M³/H,建议我局依法查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