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3月行政处罚10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3〕KC0007号 |
高*鹏 |
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2日高*鹏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小三阳村南,鲁埠河河道内采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28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05号 |
王*秀 |
行政处罚 |
2024年2月26日王*秀在平邑县汉阙路与金花路交汇处南200米路西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29 |
3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06号 |
杨*收 |
行政处罚 |
2024年03月16日杨*收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与宗圣路交汇处西100米路北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此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29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04号 |
九*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4年2月18日,九*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在平邑县板桥路与黄金路交汇处向北150米路东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18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03号 |
胡*龙 |
行政处罚 |
2024年2月17日,胡*龙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银线河平邑县地方镇丘上村段河道范围内盗采河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21 |
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KC0004号 |
郑*存 |
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10号郑*存未经批准,擅自于平邑县铜石镇北张里村东采挖砂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20 |
7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HB0001号 |
姜*龙 |
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5日,当事人姜*龙在平邑县枋河路西段路北平邑县中通快递总部东侧驾驶运输土方的车辆,未按照规定采取密闭措施,违反了《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参照《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19 |
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1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壹元)。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16号 |
孙*辉 |
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7日,当事人孙*辉驾驶车辆运输土方在平邑县香山路中段平邑一中东校区对过未采取覆盖、密闭措施,造成泄漏或者遗撒,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21 |
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90元(大写:肆佰玖拾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17号 |
任*明 |
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10日,当事人任*明驾驶鲁宇重工铲车,在平邑县平裕街中段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违反了《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20 |
1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02号 |
赵*均 |
行政处罚 |
2024年2月4日赵*均擅自在平邑县柏林镇孝义村西北蒙山大道西侧约1000米处(原省经委石膏矿)院西约300米处柏林镇孝义村自然沟内取水洗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