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月行政处罚12件,行政许可0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征收0件、行政给付0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检查0件、行政确认0件、行政裁决0件。
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
序号 |
执法结果 |
行政执法决定 |
行政执法决定书文号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主要事实 |
依据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日期 |
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3〕SR0207号 |
宓*元 |
行政处罚 |
2023年11月4日,宓*元在平邑县板桥路南段运输土方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20 |
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3〕SR0243号 |
李*坤 |
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3日,李*坤在平邑县建设路路东运输砂石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28 |
3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处罚款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686708.34元(大写:陆拾捌万陆仟柒佰零捌元叁角肆分)。 |
平综执罚字〔2023〕KC0054号 |
平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1年3月18日,我局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函,因核查报告认定灰岩动用量较大,超出本机关处理范围,应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4月13日,我局移交平邑县公安局调查处理,2023年9月14日,平邑县公安局回退案件,认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平邑**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人王*学、王*未经批准,擅自在铜石镇毛家岭村东岭施工过程中越界开采灰岩、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灰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及《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27 |
4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3〕SL0050号 |
闫*军 |
行政处罚 |
2023年12月25日闫*军擅自在平邑县柏林镇罗圈峪村北500一处塘坝内采挖外运土石,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规定。 |
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26 |
5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L0001号 |
韩* |
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25日韩*擅自在金线河平邑县地方镇下坡村段、村北大桥西100米河道内非法采挖河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及《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第六十六条及《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19 |
6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15号 |
胡*彬 |
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28日,当事人胡*彬在平邑县平居路中段路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售卖爆米花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07 |
7 |
罚款 |
1、对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区域经营的行为,罚款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2、对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行为罚款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03号 |
费县**液化气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据2024年1月16日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4】002号)函告显示,费县**液化气有限公司存在跨区域非法销售瓶装石油液化气及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行为,更换带有其公司二维码液化气2罐,灌装3罐,容量均为12公斤。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02 |
8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10号 |
刘* |
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19日,当事人刘*未经审批擅自在平邑县厚德路中段路东(财源广场对过国大药房门口)擅自利用充气装置彩虹门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02 |
9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元(大写:肆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11号 |
祝*龙 |
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17日,当事人祝*龙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路北妈咪宝贝门口擅自利用充气装置彩虹门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九项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02 |
10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12号 |
陈*文 |
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19日,当事人陈*文在平邑县浚河路中段万象小镇沿街,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店铺前摆放商品进行促销活动,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02 |
11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Z0002号 |
临沂**置业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7日,临沂**置业有限公司在平邑县仲子路与金花路交汇处路东300米南侧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02 |
12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
平综执罚字〔2024〕SR0013号 |
侯* |
行政处罚 |
2024年1月24日,当事人侯*在平邑县温凉河路中段路北天一大药房门口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充气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进行处罚 |
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