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tysj/2023-0000003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2-12-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2年下半年平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2年下半年平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216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1年12月03日9时12分,鲁Q157GK六轴货车通过临沂市平邑县S241K240+950由西向东检测点,经称重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4.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车货总质量的49吨标准5.85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2-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龙赢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9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11月15日 14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165EP(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厉彦山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厉彦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交运集团费县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86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2022年10月12日 07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板桥路与石都大道交汇处对鲁Q622HU(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孙士富进行了调查。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孙士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中型中级二类班车客运(费县—济南),2022年10月12日07时10分在平邑县板桥路与石都大道交汇处停靠上乘客4人,客运经营者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2022-10-27

2022-10-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85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022年10月17日 10时3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监控员周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车辆鲁QA9567(黄)大型普通客车(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于2022年10月12日凌晨禁行时段2:00-5:00在上海——平邑G327国道费县段行驶,公司监控人员周凯在对车辆动态监控时未及时发现,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主要证据有:《车辆动态监控记录表》壹份、《道路运输证》壹份、《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拒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2022-10-25

2022-10-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鑫亿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80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022年7月15日接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案件移送: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全市道路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时发现平邑鑫亿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鲁Q029JL(黄)车辆超速报警623次,涉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2022年7月28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平邑鑫亿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监控员马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平邑鑫亿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监控人员在对车辆动态监控时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主要证据有:《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道路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通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拒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2022-10-21

2022-10-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83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022年7月15日接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案件移送: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全市道路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时发现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鲁Q7E770(黄)车辆超速报警388次,涉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2022年7月28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监控员郭加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监控人员在对车辆动态监控时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主要证据有:《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道路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通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拒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2022-10-21

2022-10-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82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022年03月22日接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案件移送: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全市道路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时发现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鲁Q7E770(黄)车辆F超速报警490次,涉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2022年3月23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监控员任成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监控人员任成成在对车辆动态监控时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主要证据有:《2022年第一季度全市道路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通报》、《现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拒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2022-10-21

2022-10-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58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2年07月07日22时54分,鲁Q155JE六轴货车通过临沂市平邑县S241K240+950由西向东检测点,经称重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9.0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车货总质量的49吨标准10.05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2-09-30

2022-09-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57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2年07月03日16时22分,鲁Q155JE六轴货车通过临沂市平邑县S241K240+950由西向东检测点,经称重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5.7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车货总质量的49吨标准6.7吨。涉嫌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2-09-30

2022-09-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平邑分公司

371326202200153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2022年09月21日 10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东阳红绿灯南5米处路西对鲁Q262GZ(黄色)小型中级的驾驶员刘敬国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刘敬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小型中级县内班车客运(平邑— 魏庄),2022年09月21日 10时20分在平邑县东阳红绿灯南5米处路西停靠上乘客4人,涉嫌客运经营者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2022-09-29

2022-09-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济宁迈博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5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2年09月28日 22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H23A26(黄色)鲁HW2M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王忠斌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王忠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 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煤矸石,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2022-09-29

2022-09-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4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

2022年09月19日 15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郑城镇关新庄加油站50米处路东对鲁QX0X87(蓝色)小型轿车的驾驶员王文彬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王文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鲁QX0X87(蓝)小型轿车为平邑县蒙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教练车,15时20分王文彬正在平邑县郑城镇关新庄加油站50米处路东未经管理部门许可、验收合格的场地对机动车驾驶学员进行培训。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行驶证》壹本。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教练车标识、未安装和使用计时培训系统、未在规定的教学场地内培训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初次未在规定的教练场地内培训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9-23

2022-09-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4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9月22日 01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327国道铜石段对鲁Q7E529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超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孙伟15120917064、吴金虎15120917063向刘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0年06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9-21

2022-09-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国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4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2年09月19日 09时2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线路段对鲁Q848AK(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中来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刘中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2022-09-21

2022-09-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3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2年07月25日17时00分,鲁Q917JE六轴货车通过临沂市平邑县S241K240+950由西向东检测点,经称重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4.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车货总质量的49吨标准5.2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2-09-21

2022-09-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4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2年07月04日21时50分,鲁Q978JR六轴货车通过临沂市平邑县S241K240+950由西向东检测点,经称重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5.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车货总质量的49吨标准6.6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2-09-21

2022-09-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正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2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9月13日 09时4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鲁QY1J9挂(黄色)重型仓栅式半挂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3月,遂将该案移交至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王光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3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案件移交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9-14

2022-09-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26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

2022年7月15日接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案件移送: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全市道路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时发现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鲁Q567HB(黄)车辆疲劳驾驶报警634次,涉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2022年7月28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了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负责人郑祖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监控人员在对车辆动态监控时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涉嫌道路运输企业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主要证据有:《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道路普货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通报》、《现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拒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2022-09-14

2022-09-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1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9月07日 13时2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067AJ(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郑祖海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郑祖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1年04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9-08

2022-09-0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滨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分公司

371326202200114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2022年09月06日 11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仲子路对鲁MAY868(黄色)中型高一级的驾驶员于广银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于广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中型高一级二类客运班线(枣庄— 滨州),2022年09月06日 11时00分在平邑县仲子路仲村高架桥南端15米处停靠上下乘客,客运经营者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2022-09-07

2022-09-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盛安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1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8月10日 10时4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4E11挂(黄色)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员窦长春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窦长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5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9-07

2022-09-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0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8月24日 14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鲁Q8E439(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19年09月,遂将该案移交至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王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19年09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案件移交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8-24

2022-08-2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0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8月19日 15时3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省道对鲁Q870BQ(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东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李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4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8-19

2022-08-1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盛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0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7月20日 15时5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Z4D1挂(黄色)重型栏板半挂车的驾驶员闫辉阳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闫辉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4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8-17

2022-08-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景耀运销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102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

2022年05月21日23时03分,鲁Q189KG六轴货车通过临沂市平邑县S241K240+950由西向东检测点,经称重系统检测,该车车货总重61.9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超出国家规定的车货总质量的49吨标准12.9吨。涉嫌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证据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超限大于1000千克,每超载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22-08-17

2022-08-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百川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2]0711029号

超限运输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2022-08-11

2022-08-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鲁昊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9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7月29日 15时5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鲁QJ7N7挂(黄色)重型平板半挂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2年01月,遂将该案移交至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张广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1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案件移交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8-02

2022-08-0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金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9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7月25日 14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鲁Q8E256(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年04月,遂将该案移交至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受委托人牛洪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0年04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案件移交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7-26

2022-07-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9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5月19日 14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8E119(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开锋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刘开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3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7-22

2022-07-2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鲁扬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9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5月27日 09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对鲁Q227AN(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王柳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王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3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7-18

2022-07-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鑫亿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9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5月27日 11时4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769FD(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张增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张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3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7-14

2022-07-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8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7月11日 14时2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EE00挂(黄色)重型普通半挂车的驾驶员王飞飞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王飞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3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7-12

2022-07-1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运输公司

371326202200086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2022年06月28日 18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城金山路对鲁QE1421(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许树民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向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许树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大型普通客车(平邑—岐山),2022年06月28日 17时10分从汽车站发车,途经金山路(临沂华泰有限公司)接拉乘客,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2022年06月28日 18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城金山路对鲁QE1421(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许树民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向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许树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大型普通客车(平邑—岐山),2022年06月28日 17时10分从汽车站发车,途经金山路(临沂华泰有限公司)接拉乘客,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2022-07-05

2022-07-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运输公司

371326202200085

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

2022年06月28日 18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城金山路对鲁QE2453(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肖成刚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向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肖成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大型普通客车(平邑—岐山),2022年06月28日 17时00分从汽车站发车,途经金山路(临沂华泰有限公司)接拉乘客,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2022年06月28日 18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城金山路对鲁QE2453(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肖成刚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向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肖成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大型普通客车(平邑—岐山),2022年06月28日 17时00分从汽车站发车,途经金山路(临沂华泰有限公司)接拉乘客,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2022-07-05

2022-07-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5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2022年03月22日接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案件移送: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通过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学时数据抽查,发现平邑县蒙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教练员刘建平使用教练车鲁7910学在培训学员魏媛时上传的照片、轨迹、里程不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平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确认平邑县蒙阳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存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行为。本次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主要证据有:《关于2022年3月驾校培训学时数据抽查情况的通报》、《询问笔录》。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初次违法且未造成未严重后果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5-12

2022-05-1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4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

2022年03月22日接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案件移送:临沂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通过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学时数据抽查,发现平邑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教练员张凯使用教练车鲁Q2892学在培训学员廉士华时上传的照片、轨迹、里程不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平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进行了核查,确认平邑县阳光汽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存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行为。本次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主要证据有:《关于2022年3月驾校培训学时数据抽查情况的通报》、《询问笔录》。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或者允许非本单位的教练车辆以其名义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初次违法且未造成未严重后果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5-11

2022-05-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5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2年02月11日 09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石固庄段对鲁Q905ED(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卓明成进行了调查。孙伟15120917064杨新国15120917057向卓明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 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头,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必要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2022-05-05

2022-05-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20004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2年04月29日 15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EG32挂(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员章军进行了调查。执法人员王永15120917073、唐义军15120917050向驾驶员章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2-05-01

2022-05-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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