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jtysj/2022-0000047 发布机构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执法结果 发布日期 2021-12-31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2021年下半年平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2021年下半年平邑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结果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80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8

2021-12-28

2022-12-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荣耀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3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7

2021-12-27

2022-12-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714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一项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第一项

罚款

2021-12-29

2021-12-29

2022-12-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714003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部令)第十四条

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部令)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罚款

2021-12-29

2021-12-29

2022-12-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冠群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917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8

2021-12-28

2022-12-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901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2

2021-12-02

2022-12-0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427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9

2021-12-09

2022-12-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7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30

2021-12-30

2022-12-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7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30

2021-12-30

2022-12-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7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30

2021-12-30

2022-12-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30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7

2021-12-27

2022-12-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5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30

2021-12-30

2022-12-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5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7

2021-12-27

2022-12-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荣盛达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5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30

2021-12-30

2022-12-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荣盛达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80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30

2021-12-30

2022-12-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9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30

2021-12-30

2022-12-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世翔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3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30

2021-12-30

2022-12-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0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0

2021-12-20

2022-12-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02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1

2021-12-21

2022-12-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浩霖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6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景耀运销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6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2

2021-12-22

2022-12-2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宇晨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918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1

2021-12-21

2022-12-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浩霖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浩霖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春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浩霖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3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浩霖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3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30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4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春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50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6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浩霖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40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5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东阿县运发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1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1

2021-12-21

2022-12-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福祥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3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510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70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泓景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7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0

2021-12-20

2022-12-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7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东环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0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0

2021-12-20

2022-12-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福祥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30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3

2021-12-23

2022-12-2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东阿县运发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1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1

2021-12-21

2022-12-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7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泓景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7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0

2021-12-20

2022-12-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70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7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7

2021-12-17

2022-12-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昊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22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22

2021-12-22

2022-12-2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茂华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7120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4

2021-12-14

2022-12-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兰陵县顺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917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1-29

2021-11-29

2022-11-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政邦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917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3

2021-12-13

2022-12-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鑫凯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7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5

2021-12-15

2022-12-1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沂水瑞蚨昌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7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9

2021-12-09

2022-12-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旭顺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7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3

2021-12-13

2022-12-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浩煜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6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沂水瑞蚨昌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30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利达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3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0

2021-12-10

2022-12-1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开源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8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4

2021-12-14

2022-12-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隆鑫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4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3

2021-12-13

2022-12-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玉隆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3

2021-12-13

2022-12-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耀发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8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30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3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500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50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宏晟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5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50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宏晟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16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16

2021-12-16

2022-12-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县金路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917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7

2021-12-07

2022-12-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30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6

2021-12-06

2022-12-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通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70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9

2021-12-09

2022-12-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02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6

2021-12-06

2022-12-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超联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6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7

2021-12-07

2022-12-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罗庄区致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60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8

2021-12-08

2022-12-0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全鑫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60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

罚款

2021-12-09

2021-12-09

2022-12-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洪安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3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6

2021-12-06

2022-12-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开源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300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7

2021-12-07

2022-12-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兰陵县顺安通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03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3

2021-12-03

2022-12-0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罗庄区致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08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罚款

2021-12-08

2021-12-08

2022-12-0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060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6

2021-12-06

2022-12-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利华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07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8

2021-12-08

2022-12-0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06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6

2021-12-06

2022-12-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蒙泰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20600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五十条第一款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至八项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6

2021-12-06

2022-12-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鑫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9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30日 10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Q879KL(黄色)重型仓栅式货车的驾驶员李强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李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汕德卡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5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27

2021-11-27

2022-11-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0902007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1

2021-12-01

2022-12-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亿邦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8005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2

2021-12-02

2022-12-0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宏晟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9002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1

2021-12-01

2022-12-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宇顺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4007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2

2021-12-02

2022-12-0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19002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1-26

2021-11-26

2022-11-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兰陵县翔远运输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6016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2-02

2021-12-02

2022-12-0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

鲁平交(04)罚[2021]1126003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第十二届人大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三条

罚款

2021-11-26

2021-11-26

2022-11-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郯城畅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98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2021年12月01日 15时2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389AD(黄色)鲁DCP9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陈海波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陈海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已被破坏,现场无法打印行驶数据。涉嫌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初次违法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2-02

2021-12-02

2022-12-0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鑫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9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1月29日14时46分,平邑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李宗孝驾驶的车辆鲁Q383GD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7月,遂将该案移交至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2021年11月29日 15时1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在违章处理科对鲁Q383GD(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李宗孝进行了调查,向李宗孝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383GD(黄色)《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7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29

2021-11-29

2022-11-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9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1月17日 11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唐共献驾驶的鲁Q9E299(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1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唐共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9E299(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1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19

2021-11-19

2022-11-1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9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1月17日 11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段昌永驾驶的鲁Q9E599(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5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段昌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9E599(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5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19

2021-11-19

2022-11-1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9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7日 03时5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段对鲁Q115F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宝成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张宝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20

2021-11-20

2022-11-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鹏鑫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9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2日 17时2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南阳段对鲁Q387JQ(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其峰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刘其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22

2021-11-22

2022-11-2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欣和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9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0月28日 10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左山江驾驶的鲁Q7E265(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7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左山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7E265(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7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驾驶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驾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24

2021-11-24

2022-11-2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8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060BF(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邢大伟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邢大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8

2021-11-18

2022-11-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天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8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7日 23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铜红路铜石段对鲁Q975KW(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胡鑫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胡鑫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矿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8

2021-11-18

2022-11-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8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7日 22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铜红路铜石段对鲁Q361FM(黄色)的驾驶员张华伟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张华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货箱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8

2021-11-18

2022-11-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9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7日 21时2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Q299BF(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王君伟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王君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头,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8

2021-11-18

2022-11-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8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7日 05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段对鲁Q986HE(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彭庆强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彭庆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 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8

2021-11-18

2022-11-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邹城市凯达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8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7日 03时1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H85C88(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孙 伟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孙 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振鑫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5日 06时3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仲村段对鲁Q932L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孙健园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孙健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 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8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5日 05时4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962DR(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峰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张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6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5日 04时3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8E950(黄色)鲁QEH8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段昌永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段昌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4日 19时2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531HZ(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郁二高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郁二高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正元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4日 19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DE311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程焕勇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程焕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4日 17时4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临涧段对鲁Q188CB(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陈华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陈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张兴喜

37132620210078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4日 17时0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临涧段对鲁Q006T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兴喜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张兴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8

2021-11-18

2022-11-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凤强汽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4日 16时0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临涧段对鲁Q752TA(黄色)鲁DGJ2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建平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刘建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5

2021-11-15

2022-11-1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成达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4日 14时5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临涧段对鲁Q939C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徐峰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徐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3日 12时3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蒙山段对鲁Q572DL(黄色)鲁Q0JA4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卜凡真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卜凡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4

2021-11-14

2022-11-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3日 12时3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蒙山段对鲁Q957GT(黄色)鲁Q7NE6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尹富余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尹富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4

2021-11-14

2022-11-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泽鑫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3日 12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蒙山段对鲁Q766FU(黄色)鲁Q3VE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公续勇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公续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4

2021-11-14

2022-11-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3日 12时2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蒙山段对鲁Q675EZ(黄色)鲁Q9RU4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姬光征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姬光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4

2021-11-14

2022-11-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杨夫兵

37132620210076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1日 13时2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157CD(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杨夫兵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杨夫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5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632HF(黄色)的驾驶员王保来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王保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4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728LP(黄色)的驾驶员惠新成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惠新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中联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6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3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326H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郭俊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郭俊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6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3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Q009F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赵尔国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赵尔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祥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22时3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928PG(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连余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李连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仁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6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2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DC2782(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马战理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马战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 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尚元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6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2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858BG(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冯尊跃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冯尊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2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611LZ(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惠长红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惠长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6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2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DE0623(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薛福平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薛福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头,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6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1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582JS(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学强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张学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8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1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9E373(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相波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刘相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8

2021-11-18

2022-11-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兰陵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6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1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606BL(黄色)鲁DEC2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姜波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姜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泽邦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8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1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089JF(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王立军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王立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8

2021-11-18

2022-11-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6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2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Q753H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周兆杰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周兆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6

2021-11-16

2022-11-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7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1时5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506LC(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韩超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韩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7

2021-11-17

2022-11-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巨晟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8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0日 21时2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白彦段对鲁Q215GN(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周喻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周喻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8

2021-11-18

2022-11-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隆胜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6日 19时3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保太段对鲁Q550D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邵鑫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邵鑫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2

2021-11-12

2022-11-1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1日 10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流峪段对鲁Q186DW(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顾宗来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顾宗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1

2021-11-11

2022-11-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11日 09时5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流峪段对鲁Q217CD(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董相松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董相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11

2021-11-11

2022-11-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1月11日 09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高峰驾驶的鲁Q5RP3挂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6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高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6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移交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11

2021-11-11

2022-11-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1月11日 09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高峰驾驶的鲁Q286EJ(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年6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高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286EJ(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6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移交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11

2021-11-11

2022-11-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5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1月11日 08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高峰驾驶的鲁Q3SC6挂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年6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高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6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移交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11

2021-11-11

2022-11-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1月11日 08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高峰驾驶的鲁Q312EP(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6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高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312EP(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6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移交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11

2021-11-11

2022-11-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天浩物资运销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8日 19时5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838BD(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郭海洋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郭海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9

2021-11-09

2022-11-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昊远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8日 18时5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Q751CY(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文峰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李文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9

2021-11-09

2022-11-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金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6日 22时4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DC0373(黄色)鲁DJY01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杨兆祥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杨兆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8

2021-11-08

2022-11-0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6日 22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Q369D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左玉光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左玉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8

2021-11-08

2022-11-0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5日 17时4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铜石段对鲁Q252GD(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牛洪波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牛洪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9

2021-11-09

2022-11-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许明林

371326202100738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2021年11月02日 10时0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与县城淮河路交汇处对的施工人员许明林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许明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在检查中发现:许明林在S241与县城淮河路交汇处施工切割路面长12米,0.1米,造成公路路面损坏。证据材料有《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勘验笔录》《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造成公路路面轻微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国省道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5

2021-11-05

2022-11-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陈凡龙驾驶的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1月31日,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陈凡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1月31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10

2021-11-10

2022-11-1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1月01日 09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陈凡龙驾驶的鲁Q077EB(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31日,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陈凡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077EB(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1月31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10

2021-11-10

2022-11-1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4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1日 08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Q962EU(黄色)鲁Q9WF4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徐田强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徐田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9

2021-11-09

2022-11-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3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26日 14时4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Q9E205(黄色)的驾驶员宋延省进行了调查。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宋延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福田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2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05

2021-11-05

2022-11-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凌智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3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3日 22时2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武台段对鲁Q850GY(黄色)鲁Q6ZW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李勇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李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4

2021-11-04

2022-11-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罗庄区捷达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3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3日 22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武台段对鲁Q612FR(黄色)鲁Q7NF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傅元亮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傅元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 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4

2021-11-04

2022-11-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万腾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3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3日 22时0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武台段对鲁Q615SM(黄色)鲁Q3HK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陈广龙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陈广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4

2021-11-04

2022-11-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顺生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3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3日 21时5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武台段对鲁Q112AW(黄色)鲁Q9HZ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李文彬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李文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4

2021-11-04

2022-11-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兰陵县翔远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3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3日 21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武台段对鲁Q813FY(黄色)鲁QD7D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宗金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刘宗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4

2021-11-04

2022-11-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3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1月02日 21时3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817CS(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邱春波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邱春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4

2021-11-04

2022-11-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徐凯

37132620210072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31日 14时0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铜石段对鲁Q186LM(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徐凯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徐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1

2021-11-01

2022-11-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天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2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30日 19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滨河路温水段对鲁Q957LH(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庆峰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李庆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1

2021-11-01

2022-11-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2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9日 18时5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对鲁Q772AG(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卜祥冠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卜祥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30

2021-10-30

2022-10-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浩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3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9日 18时4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Q596HX(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陈健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陈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3

2021-11-03

2022-11-0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2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9日 17时2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白彦段对鲁Q6E919(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孙中祥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孙中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30

2021-10-30

2022-10-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德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2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8日 11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373CM(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胡廷山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胡廷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 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部分货物未加覆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9

2021-10-29

2022-10-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华洺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3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2日 22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汶泗柏林路段对鲁DD0576(黄色)鲁DKN7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李彤辉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李彤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2

2021-11-02

2022-11-0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2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2日 21时4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Q551GB(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孙文鹏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孙文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1-01

2021-11-01

2022-11-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2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0月08日 16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G327铜石段对王广超驾驶的鲁Q9DY9挂(黄色)进行检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王广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9DY9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8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01

2021-11-01

2022-11-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2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9月11日 09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G327东阳段对驾驶员姚方余驾驶的鲁QT728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姚方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T72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7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01

2021-11-01

2022-11-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9月10日 10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G327东阳段对彭玉君驾驶的鲁Q5E71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彭玉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5E71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6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01

2021-11-01

2022-11-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2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05日 15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G327金余段对彭海波驾驶的鲁Q6AW8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6AW8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5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1-01

2021-11-01

2022-11-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江西瑞州汽运集团昌安汽运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7日 11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临涧段对赣C3J332(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夏兴东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夏兴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8

2021-10-28

2022-10-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新泰市新智泽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5日 21时4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武台段对鲁JE7466(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庄尚彬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庄尚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6

2021-10-26

2022-10-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宝安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5日 10时4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城区段对鲁Q705FZ(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马强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马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7

2021-10-27

2022-10-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路宽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5日 10时0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Q3E168(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赵明玉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赵明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8

2021-10-28

2022-10-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4日 14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滨河路柏林段对鲁Q988D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公为运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公为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6

2021-10-26

2022-10-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新泰市新智泽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9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3日 07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仲村段对鲁JE684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陈庆军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陈庆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5

2021-10-25

2022-10-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志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3日 05时5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Q322B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孙茂法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孙茂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7

2021-10-27

2022-10-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路安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3日 05时4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Q647AK(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林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张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7

2021-10-27

2022-10-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天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3日 05时3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Q565BE(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王雷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王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7

2021-10-27

2022-10-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23日 04时3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Q8E950(黄色)鲁Q1CM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段昌永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段昌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7

2021-10-27

2022-10-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7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 09时4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72205(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董学平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董学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4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6

2021-10-26

2022-10-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9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09时3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71678(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韩强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韩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1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6

2021-10-26

2022-10-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0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09时3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72526(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马德金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马德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3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6

2021-10-26

2022-10-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11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09时2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67779(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李法瑞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李法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2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6

2021-10-26

2022-10-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0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 09时1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72705(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刘光东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刘光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4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涉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5

2021-10-25

2022-10-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6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09时0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72605(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田永升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田永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2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6

2021-10-26

2022-10-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1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09时0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67000(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田永升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田永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3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涉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5

2021-10-25

2022-10-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空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5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 08时5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61539(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罗忠生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罗忠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3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执法人员对该车《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6

2021-10-26

2022-10-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市现代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4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 08时5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16326(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于现国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于现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6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执法人员对该车《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6

2021-10-26

2022-10-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3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 08时5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73077(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张现竹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张现竹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5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涉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执法人员对该车《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5

2021-10-25

2022-10-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日照天森旅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702

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

2021年10月22日 08时5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温路龙虎寨段对鲁L70776(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荆兆瑞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荆兆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该车为省际包车客运,早上5点自莒县出发,到平邑大洼卫星写作基地包车拉学生回莒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车上载有学生43名,经询问驾驶员此次运输协议收费130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涉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执法人员对该车《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罚款

2021-10-25

2021-10-25

2022-10-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浩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9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9日 10时5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午门段对鲁Q527G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赵跃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赵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2

2021-10-22

2022-10-2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9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9日 10时5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午门段对鲁Q530DK(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耿玉鹏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耿玉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0

2021-10-20

2022-10-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9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9日 09时0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Q030JX(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裴国平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裴国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1

2021-10-21

2022-10-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袁志营

37132620210069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8日 21时5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铜石段对鲁Q620KS(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袁志营进行了调查。汪虎15120917072张春雷15120917029向袁志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 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9

2021-10-19

2022-10-1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鑫亿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9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8日 19时2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Q779JY(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杨敬国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杨敬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0

2021-10-20

2022-10-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9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7日 18时1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保太段对鲁Q988DY(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瑞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刘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20

2021-10-20

2022-10-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8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7日 10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7E506(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丁成芳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丁成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8

2021-10-18

2022-10-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明盛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8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7日 10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线山阴段对鲁Q036KY(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郭有波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郭有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8

2021-10-18

2022-10-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龙赢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9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7日 02时3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滨河路颛臾段对鲁Q825H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吴进刚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吴进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9

2021-10-19

2022-10-1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袁志营

37132620210068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7日 02时2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铜昌路西皋段对鲁Q306JB(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袁志营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袁志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8

2021-10-18

2022-10-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徐伯伟

37132620210068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7日 02时1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铜昌路西皋段对鲁H31U3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徐伯伟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徐伯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8

2021-10-18

2022-10-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周丽

37132620210068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7日 02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铜昌路铜石段对鲁H87T83(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周丽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周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8

2021-10-18

2022-10-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84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0月15日 13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单位工作人员对唐共成驾驶的鲁Q4ZQ6挂(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05-31,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唐共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4ZQ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05-31。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0-16

2021-10-16

2022-10-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82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10月14日 10时2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单位工作人员对唐共成驾驶的鲁Q373KY(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05-31,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唐共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373KY(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05-31。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0-15

2021-10-15

2022-10-1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兴蒙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9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4月20日 10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Q9E038(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尚奎举进行了调查。齐运涛15120917049薛玉国15120917042向尚奎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车辆鲁Q9E038为陕汽重型自卸货车,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1月31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0-21

2021-10-21

2022-10-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欣和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8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0年01月27日 10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S241东阳路段对李敏驾驶的鲁QEG83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李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EG83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19年11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10-15

2021-10-15

2022-10-1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鑫亿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5日 11时5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536LB(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周海军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周海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1

2021-10-11

2022-10-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新泰市强通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7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4日 00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JC5362(黄色)鲁Q0HW4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冯现启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冯现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 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煤矸石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4

2021-10-14

2022-10-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恒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8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3日 22时2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Q700DD(黄色)鲁Q729E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牛少运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牛少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粉,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4

2021-10-14

2022-10-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刘斌

37132620210067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3日 00时3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苏CHF697(黄色)鲁QC3D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斌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刘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尾砂,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3

2021-10-13

2022-10-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正耀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7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3日 00时2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临涧段对鲁Q781HK(黄色)鲁DEM2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段银收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段银收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3

2021-10-13

2022-10-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嘉祥途顺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7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3日 00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H15Q72(黄色)鲁HHK53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张孝雷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张孝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煤矸石,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3

2021-10-13

2022-10-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快捷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7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2日 23时1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Q790DH(黄色)鲁Q0PF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夏占岭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夏占岭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 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3

2021-10-13

2022-10-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7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1日 17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白彦段对鲁Q936LG(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任宝军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任宝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2

2021-10-12

2022-10-1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7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1日 14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891UP(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子忠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李子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 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2

2021-10-12

2022-10-1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1日 13时2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Q115F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裴洪岩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裴洪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1

2021-10-11

2022-10-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10日 13时3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368H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宋春华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宋春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1

2021-10-11

2022-10-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龙赢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7日 10时2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170HW(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付立新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付立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1

2021-10-11

2022-10-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7日 10时1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铜枣线山阴段对鲁Q593LR(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孙凡洪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孙凡洪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09

2021-10-09

2022-10-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久通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7日 10时0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铜枣线山阴段对鲁Q883CN(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纪功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刘纪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09

2021-10-09

2022-10-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通广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7日 09时5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铜枣线山阴段对鲁DC861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崔凤金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崔凤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09

2021-10-09

2022-10-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6日 20时1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Q220GK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毛百可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毛百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09

2021-10-09

2022-10-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久富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7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5日 12时4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011EH(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杜广东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杜广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2

2021-10-12

2022-10-1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7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5日 12时4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DJ9725(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牛光文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牛光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12

2021-10-12

2022-10-1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成达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2日 05时2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0平邑段对鲁Q906BH(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闫守友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闫守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09

2021-10-09

2022-10-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中联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5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3日 13时1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327HZ(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管祥林进行了调查。邢皓宇15120917054张春雷15120917029向管祥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煤灰,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05

2021-10-05

2022-10-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通畅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5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3日 05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文泗路柏林段对鲁DE7181(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彭庆亮进行了调查。邢皓宇15120917054张春雷15120917029向彭庆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 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05

2021-10-05

2022-10-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6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10月02日 06时2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沂河路保太段对鲁Q767E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冯超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冯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10-05

2021-10-05

2022-10-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唐超

37132620210065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29日 16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临涧段对鲁Q810AG(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唐超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唐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30

2021-09-30

2022-09-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5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29日 10时0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段对鲁Q878KH(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杨玉明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杨玉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头,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29

2021-09-29

2022-09-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5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29日 08时2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段对鲁Q787LP(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燕国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李燕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29

2021-09-29

2022-09-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天浩物资运销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5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28日 10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铜石段对鲁Q396AU(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郭金锋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郭金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28

2021-09-28

2022-09-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鲁扬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5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25日 20时4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131FE(黄色)鲁Q1QL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林清利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林清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28

2021-09-28

2022-09-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鲁扬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5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25日 20时2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平邑段对鲁Q9E179(黄色)鲁QW9L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林庆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林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 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28

2021-09-28

2022-09-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海源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5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23日 16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温水镇驻地对鲁Q095CL(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高建友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高建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部分货物未加覆盖,涉嫌未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26

2021-09-26

2022-09-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4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9月17日 09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董勇驾驶的鲁Q917AN(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5月31日,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董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917AN(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5月31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9-17

2021-09-17

2022-09-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晨洋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4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16日 14时2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流峪段对鲁DE5606(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乔立红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乔立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17

2021-09-17

2022-09-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4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9月13日 15时3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违章处理科对鲁Q616BQ(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公维永进行了调查。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公维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2020年09月13日14时50分,平邑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车辆鲁Q616BQ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年03月,遂将该案移交至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公维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616BQ(黄色)《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0年03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身份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9-13

2021-09-13

2022-09-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鲁峰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4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10日 10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资邱段对鲁Q5128G(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孙凤青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孙凤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14

2021-09-14

2022-09-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王刚

37132620210064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10日 09时4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资邱段对鲁Q998KQ(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王刚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王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14

2021-09-14

2022-09-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4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08日 22时0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Q891UP(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国栋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李国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粉,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10

2021-09-10

2022-09-1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东泽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4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3日 02时4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Q185DB(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如帅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张如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14

2021-09-14

2022-09-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东振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4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3日 01时4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白彦段对鲁Q568DB(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连飞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张连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16

2021-09-16

2022-09-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3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07日 01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Q066E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陈文波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陈文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07

2021-09-07

2022-09-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微山县鸿宇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3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05日 21时1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H70A08(黄色)鲁HV2V4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张明辉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张明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07

2021-09-07

2022-09-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3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05日 20时3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DA7388(黄色)鲁DGN9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安保印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安保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07

2021-09-07

2022-09-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成泰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3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04日 12时2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资邱段对鲁Q525DK(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存玉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张存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06

2021-09-06

2022-09-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菏泽华通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40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2021年09月02日 16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东阳高速路口对鲁R08899(黄色)中型高—级的驾驶员王全忠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王全忠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中型高—级市际班车客运( 郓城 — 临沂),2021年09月02日 16时00分在平邑县东阳高速出口处停靠上乘客 1人,客运经营者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09

2021-09-09

2022-09-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38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2021年09月02日 10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日兰高速平邑出口处对鲁Q00195(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张连启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张连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核定经营范围市际班车客运(临沂市—菏泽市),2021年9月2日,该车停靠日兰高速平邑出口处揽客上车时,被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查获。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该车《道路运输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影响资料(另存)。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09

2021-09-09

2022-09-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陈运强

37132620210063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9月01日 10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在S241东阳路段对陈运强驾驶的冀A10EA挂(黄色)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陈运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6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9-07

2021-09-07

2022-09-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青岛翡翠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39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

2021年08月13日 07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郑城镇路段对鲁BT5652(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赵景刚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赵景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中通大型客车,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经检查确认2021年08月13日06时40分从平邑山阴载乘客19人出发至青岛,每位乘客协议收取费用70元,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客运标志牌,客运经营者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七)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在许可的经营区域范围内,未持有或持失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09

2021-09-09

2022-09-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山亭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41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2021年08月13日 06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路段对鲁D58707(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高秀平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高秀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大型客车,市际班车客运(山亭 — 青岛),经检查确认2021年 08月13日05时30分从平邑山阴途中拉乘客11人发往青岛,涉嫌客运经营者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09

2021-09-09

2022-09-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锦华建设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2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7日 10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572BQ(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唐洪昆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唐洪昆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30

2021-08-30

2022-08-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锦华建设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2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7日 10时1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509BS(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郭云涛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郭云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30

2021-08-30

2022-08-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兰山区忠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3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9月01日 11时5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资邱段对鲁Q837DL(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马启飞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马启飞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9-02

2021-09-02

2022-09-0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汤鹏

37132620210063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9日 02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临涧段对苏CMZ687(黄色)苏CX1S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汤鹏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汤鹏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31

2021-08-31

2022-08-3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奥瑞源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2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7日 15时1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731F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克玉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刘克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30

2021-08-30

2022-08-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魏开军

37132620210062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7日 10时1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白马段对豫S63616(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魏开军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魏开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7

2021-08-27

2022-08-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2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6日 15时3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资邱段对鲁Q103CS(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赵善海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赵善海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7

2021-08-27

2022-08-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陈现贵

371326202100624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1年08月26日 09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蒙山高铁站对陈现贵驾驶的鲁Q537AF(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任峰、李富强向陈现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陈现贵通过花小猪司机客户端注册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司机,业余时间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鲁Q537AF(蓝色),通过该平台获取乘客信息,为乘客提供司乘服务并获取收益,当事人涉嫌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对该车采取了暂时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证据:视频资料(另存)、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注册司机资料图片、接单行程部分图片、接单收益部分图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的,依法减轻处罚,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8

2021-08-28

2022-08-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君盛达运销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2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6日 03时5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H92D10(黄色)鲁HR6X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张刚进行了调查。齐运涛15120917049薛玉国15120917042向张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煤矸石,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7

2021-08-27

2022-08-2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2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4日 21时2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751FM(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高恒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高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 :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30

2021-08-30

2022-08-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2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4日 21时2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675FE(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许中法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许中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30

2021-08-30

2022-08-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巨晟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3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7月09日 10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路段对鲁QA5K7挂(黄色)的驾驶员唐立冬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唐立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4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已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且未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9-01

2021-09-01

2022-09-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海发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1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24日 11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冯现启驾驶的车辆鲁Q605BT(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09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冯现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605BT(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09月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24

2021-08-24

2022-08-2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天浩物资运销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1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3日 21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037CN(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庆龙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李庆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5

2021-08-25

2022-08-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海发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1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0日 13时3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217BE(黄色)鲁DJS1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彭涛进行了调查。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彭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0

2021-08-20

2022-08-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海发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1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0日 13时3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857BM(黄色)鲁Q5GS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新进行了调查。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刘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0

2021-08-20

2022-08-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鑫海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1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20日 13时2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797BE(黄色)鲁QQ129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彭庆亮进行了调查。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彭庆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0

2021-08-20

2022-08-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1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9日 10时3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临涧段对鲁Q667F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梁彬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梁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0

2021-08-20

2022-08-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鑫奥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1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8日 02时4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保太段对鲁Q327DC(黄色)鲁Q8JQ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李常胜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李常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0

2021-08-20

2022-08-2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德泰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2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3日 06时2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152DA(黄色)鲁DJM0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建文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刘建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26

2021-08-26

2022-08-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鑫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0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16日 10时3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单位工作人员对彭庆亮驾驶的鲁QEJ35挂(黄色)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3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彭庆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3月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16

2021-08-16

2022-08-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鑫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0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16日 10时2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彭庆亮驾驶的鲁Q9E477(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4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彭庆亮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9E477(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4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16

2021-08-16

2022-08-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1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8日 02时4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保太段对鲁Q370CJ(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朱钦玉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朱钦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9

2021-08-19

2022-08-1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泽邦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0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6日 22时2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125GC(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曾鸿儒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曾鸿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 :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7

2021-08-17

2022-08-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徐庆民

37132620210060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6日 17时4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临涧段对鲁Q867TW(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徐庆民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徐庆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碎石 ,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8

2021-08-18

2022-08-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张永伟

37132620210060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6日 17时4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临涧段对鲁Q110U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永伟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张永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碎石,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8

2021-08-18

2022-08-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1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6日 17时1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固城段对鲁Q891UP(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允国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李允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8

2021-08-18

2022-08-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恒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9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5日 10时3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931CN(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马瑞平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马瑞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料石,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6

2021-08-16

2022-08-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鑫涑源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0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4日 11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山阴段对鲁Q706P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蒙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刘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7

2021-08-17

2022-08-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浩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0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3日 12时1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Q901JZ(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王孝祥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王孝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8

2021-08-18

2022-08-1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兴政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9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11日 11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资邱段对鲁Q981AH(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曹庆常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曹庆常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3

2021-08-13

2022-08-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60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8日 09时3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930KN(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润林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张润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17

2021-08-17

2022-08-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龙赢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9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11日 09时4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吴涛对驾驶的鲁Q4PY5挂(黄色)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10月,遂将该案移交给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吴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10月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11

2021-08-11

2022-08-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龙赢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9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11日 09时2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吴涛驾驶的鲁Q837EJ(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10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吴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837EJ(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10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11

2021-08-11

2022-08-1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9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09日 09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陈凡龙驾驶的鲁Q286CA(黄色)证件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8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陈凡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286CA(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0年8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10

2021-08-10

2022-08-1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5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06日 15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陈凡龙驾驶鲁QE8Z7挂的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3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陈凡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E8Z7挂《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3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8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06日 14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陈凡龙驾驶的鲁Q791GH(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3月30日,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陈凡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791GH(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3月30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7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06日 14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陈凡龙驾驶的鲁Q7YC6挂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3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陈凡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7YC6挂《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3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6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8月06日 14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陈凡龙驾驶的鲁Q209GF(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3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陈凡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209GF(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3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李因合

37132620210059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5日 11时2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保太段对鲁Q188FC(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因合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李因合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淄博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9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5日 09时3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汶泗路柏林段对鲁CP583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圣杰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李圣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脱硫膏,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9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4日 21时4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962DR(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周均良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周均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4日 21时3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738CW(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魏广春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魏广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风化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贵永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4日 21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789JM(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德国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刘德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东泽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3日 21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温水镇东升路段对鲁Q658FB(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庞强清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庞强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6

2021-08-06

2022-08-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毛黎明

37132620210059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2日 15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928JX(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毛黎明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毛黎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9

2021-08-09

2022-08-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9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6月25日 15时1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流峪段对鲁Q071GE(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崔刚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崔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1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8-09

2021-08-09

2022-08-0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邦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4日 11时2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820FB(黄色)的驾驶员赵其能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赵其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5

2021-08-05

2022-08-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玉金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3日 22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金余段对鲁DD112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武传奇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武传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头,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5

2021-08-05

2022-08-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成达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8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3日 17时1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Q981DK(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春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李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5

2021-08-05

2022-08-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欣和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7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3日 17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保路保太段对鲁Q380DM(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立红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张立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4

2021-08-04

2022-08-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昊远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7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3日 16时2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保路三阳段对鲁Q751CY(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文峰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李文峰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4

2021-08-04

2022-08-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7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2日 21时3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868JZ(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马朋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马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4

2021-08-04

2022-08-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泽邦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7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2日 20时0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Q555D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宋振华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宋振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4

2021-08-04

2022-08-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7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2日 15时0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Q297JW(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现良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张现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4

2021-08-04

2022-08-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航顺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7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2日 11时5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Q661DN(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朱绍利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朱绍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4

2021-08-04

2022-08-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蔺跃富

37132620210057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2日 11时1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临涧段对鲁Q861TM(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蔺跃富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蔺跃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4

2021-08-04

2022-08-0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7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8月02日 09时1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Q030JX(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裴洪启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裴洪启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3

2021-08-03

2022-08-0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6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7月29日 12时0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陈凡龙驾驶的鲁Q055GC(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陈凡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055GC(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1月。涉嫌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严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六个月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7-30

2021-07-30

2022-07-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陈金燕

371326202100570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2021年07月29日 09时5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平邑县蒙山站对陈金燕驾驶的鲁QE8S81(蓝色)号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李富强、吕洪凯向陈金燕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该车驾驶员陈金燕使用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滴滴出行软件司机版客户端,通过该平台得知有乘客从 金联华府到 蒙山站接人后再回曼兹酒店 。随后驾车到金联华府接到乘客后将其送到蒙山站时被执法人员检查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陈金燕提供不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证据:接单流水、接单行程信息、网约车注册信息。现场拍照记录、现场笔录、询问笔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有违法行为,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31

2021-07-31

2022-07-3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371326202100572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该客车鲁Q08318为上级交办车辆,经调查发现: 该车为牡丹牌大型普通客车,经营范围县际客运班车(平邑 — 临沂),核定运营起点为平邑县平邑汽车站,讫点为临沂市临沂汽车站。2021年07月27日从平邑发往 临沂,08时38分行至G327铜石驻地时停靠在那里上乘客2人。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初次违法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8-03

2021-08-03

2022-08-0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蔺跃富

37132620210056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6日 22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临涧段对鲁Q861TM(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蔺跃富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蔺跃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26

2021-07-26

2022-07-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张兴军

37132620210056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6日 22时2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地庞路临涧段对鲁Q765SU(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兴军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张兴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26

2021-07-26

2022-07-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浩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6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24日 09时3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段对鲁Q279DQ(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志伟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张志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24

2021-07-24

2022-07-2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路安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6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7日 22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42白彦段对鲁Q647AK(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林进行了调查。齐运涛15120917049薛玉国15120917042向张林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7

2021-07-17

2022-07-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远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6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7日 22时2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42白彦段对鲁Q570C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兴华进行了调查。齐运涛15120917049薛玉国15120917042向张兴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7

2021-07-17

2022-07-1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6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6日 14时3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铜石段对鲁Q989HL(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朱宁宁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朱宁宁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6

2021-07-16

2022-07-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罗庄区富强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5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6日 14时3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铜石段对鲁Q787LP(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强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李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6

2021-07-16

2022-07-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371326202100563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2021年07月15日 08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路段对鲁QA3919(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马国伟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马国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平邑 平邑汽车站至上海 上海东站),核定运营起点为平邑县平邑汽车站,讫点为上海市上海东站。2021年7月15日,该车从平邑县郑城镇与流峪镇载客18人,发车前往上海东站,途径S241东阳段时被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既未告知原许可机关也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从平邑县郑城镇与流峪镇载客发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影像资料。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第二次违法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21

2021-07-21

2022-07-2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浩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5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3日 16时2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流峪段对鲁Q527G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赵跃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赵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6

2021-07-16

2022-07-1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61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6月03日10时21分,平邑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对陈凡龙驾驶的车辆鲁Q9E206/鲁QEJ21挂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1月,遂将该案移交至平邑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陈凡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9E206/鲁QEJ21挂《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一栏中有效期为2021年01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7-19

2021-07-19

2022-07-1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市银源商贸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5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3日 18时1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岐山段对鲁DC0305(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辉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刘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4

2021-07-14

2022-07-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鑫亿汽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5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2日 19时0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779JY(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杨敬国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杨敬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0

2021-07-10

2022-07-1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驰运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55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2021年07月13日 16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195CM(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彬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刘彬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已被破坏,现场无法打印行驶数据。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初次违法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4

2021-07-14

2022-07-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振国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5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2日 22时4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Q572LS(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王营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王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4

2021-07-14

2022-07-14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5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12日 02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Q936EJ(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胡廷强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胡廷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3

2021-07-13

2022-07-1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曲阜市鑫源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5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9日 02时2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仲村段对鲁H51H71(黄色)鲁H1X95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马运山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马运山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煤矸石,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0

2021-07-10

2022-07-1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徐锋

37132620210055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6日 22时5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临涧段对鲁Q002HJ(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徐锋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徐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2

2021-07-12

2022-07-12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鲁峰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5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2日 18时4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G2369(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王庆平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王庆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10

2021-07-10

2022-07-1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壹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4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6日 00时0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939L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陈东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陈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天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4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6日 00时0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郑城段对鲁Q538FE(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王栋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王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盛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29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7月05日 15时56分,平邑县交通运输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闫浩驾驶的鲁QEE77挂(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2月,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的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闫浩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EE77挂(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2月。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7-05

2021-07-05

2022-07-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4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5日 10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Q330A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马士明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马士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强强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5日 06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牛山段对鲁Q670LB(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庄连会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庄连会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该车为 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石头,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6

2021-07-06

2022-07-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5日 05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27温水段对鲁Q719DW(黄色)鲁Q5PT7挂(黄色)陕汽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泉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刘泉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该车为 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煤矸石,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6

2021-07-06

2022-07-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4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5日 05时0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193DF(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赵跃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赵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浩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5日 04时5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527GA(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陈清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陈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翔安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4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5日 01时4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Q305AH(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李达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李达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捷顺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4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5日 01时3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Q889BL(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振华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刘振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天浩物资运销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4日 20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白彦镇驻地路段对鲁Q036BH(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现元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刘现元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头,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6

2021-07-06

2022-07-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蒙阴天浩物资运销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4日 20时1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白彦镇驻地路段对鲁Q022CP(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徐斌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徐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头,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6

2021-07-06

2022-07-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郯城畅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4日 19时5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平邑县白彦镇驻地路段对鲁Q675KB(黄色)鲁DCB51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张洪强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张洪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金聚达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4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4日 01时14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917L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沈维震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沈维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彭京国

37132620210052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3日 22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段对皖KE9561(黄色)鲁DKN72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彭京国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彭京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5

2021-07-05

2022-07-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振鑫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3日 16时5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岐山段对鲁Q932L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谢友军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谢友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博洋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2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2日 23时1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312CT(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燕子杨进行了调查。齐运涛15120917049薛玉国15120917042向燕子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3

2021-07-03

2022-07-03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市连安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2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2日 18时3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206DW(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刘锋进行了调查。齐运涛15120917049薛玉国15120917042向刘锋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5

2021-07-05

2022-07-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0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2日 18时3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平邑段对鲁Q9E200(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郭志东进行了调查。齐运涛15120917049薛玉国15120917042向郭志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6

2021-07-06

2022-07-0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武传奇

37132620210054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2日 11时5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701CM(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武传奇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武传奇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 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8

2021-07-08

2022-07-0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4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2日 11时5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段对鲁Q653DX(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马国华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马国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2日 11时33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段对鲁Q965CU(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张锐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张锐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渣土,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3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7月02日 11时1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县城外环路段对鲁Q501GJ(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史常阳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史常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粉,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2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8日 02时57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流峪段对鲁Q285DP(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裴国平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裴国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5

2021-07-05

2022-07-0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4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11日 19时4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679KW(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付化臣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付化臣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8

2021-07-08

2022-07-0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482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2021年04月30日16时00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所属车辆鲁Q387CB(驾驶员:胡祥勇)、鲁Q825DJ(驾驶员:王俊浩)、鲁Q329KE(驾驶员:李庆红)、鲁Q621DE(驾驶员:公绪强)无二级维护记录的问题,遂将该案移交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平邑昊通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主要证据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检查记录表、现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483

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2021年04月30日16时00分,临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所属车辆鲁Q072ET(驾驶员:公言涛)、鲁Q867ED(驾驶员:金永栋)、鲁Q857DM(驾驶员:孙长委)无二级维护记录;车辆鲁Q317BR(驾驶员:李中强)、鲁Q086DX(驾驶员:胡现余)二级维护超期的问题,遂将该案移交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平邑万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主要证据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检查记录表、现场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影像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2021-07-07

2021-07-07

2022-07-07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县龙赢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23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6月30日 09时5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肖东星驾驶的鲁Q968FX(黄色)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1月31日,遂将该案移交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肖东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Q968FX(黄色)《道路运输证》 “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 一栏中有效期为 2021年01月31日。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审。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登记保存。证据有:《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6-30

2021-06-30

2022-06-30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20

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

2021年06月29日 09时2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违章处理科对鲁Q6TG7挂(黄色)的驾驶员陈凡龙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高西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 经调查发现:鲁Q6TG7挂为重型自卸半挂车,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至2021年1月,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执法人员对该车道路运输证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六)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处2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2021-06-29

2021-06-29

2022-06-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丰驰物流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22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8日 00时2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DA7192(黄色)鲁DLM36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王东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王东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9

2021-06-29

2022-06-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枣庄众发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21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8日 00时1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丰阳段对鲁DA9938(黄色)鲁DMF5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谭海涛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谭海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沙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9

2021-06-29

2022-06-29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17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7日 18时0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地方段对鲁Q680DV(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卞成阳进行了调查。齐运涛15120917049薛玉国15120917042向卞成阳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8

2021-06-28

2022-06-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鹏华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1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6日 23时08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Q137JP(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韩大后进行了调查。乔元军15120917004庄永15120917025向韩大后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 :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行驶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行驶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一般”,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任何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2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8

2021-06-28

2022-06-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同胜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19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6日 11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27温水段对鲁Q566KJ(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任新垒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任新垒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8

2021-06-28

2022-06-28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费县安通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2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6日 10时0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段对鲁Q217CY(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王庆龙进行了调查。张春雷15120917029邢皓宇15120917054向王庆龙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三 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轻微”,运输过程中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处1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7-01

2021-07-01

2022-07-01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平邑八方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16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3日 11时2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鲁Q7E887(黄色)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孟祥波进行了调查。王涛15120917040李卫华15120917032向孟祥波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四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子,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6

2021-06-26

2022-06-26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邦硕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0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2日 06时59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Q095DA(黄色)鲁DHQ6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刘军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刘军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涉嫌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5

2021-06-25

2022-06-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临沂海升源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13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2日 02时32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Q652HJ(黄色)鲁DGJ27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张得民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张得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5

2021-06-25

2022-06-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德泰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15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2日 01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Q860DF(黄色)鲁DCB26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张庆民进行了调查。徐峰15120917053刘成利15120917001向张庆民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5

2021-06-25

2022-06-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德泰运输有限公司

371326202100514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021年06月22日 01时21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9白彦段对鲁Q808FC(黄色)鲁DEP28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驾驶员王斌进行了调查。潘书记15120917038牛克军15120917037向王斌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六轴车辆,装载的货物是石料,货物高出车辆货厢栏板,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车的《道路运输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有:《道路运输证》贰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另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程度“较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罚款

罚款

2021-06-25

2021-06-25

2022-06-25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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