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卷来源 |
案件性质 |
案件类型 |
案情简述 |
处罚/拟处罚金额 |
1 |
平邑县兴荣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监督抽检 |
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一般程序案件 |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大写人民币:伍元整);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5.00 |
2 |
平邑资邱尹士芳百货超市(经营者: 时成峰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
监督抽检 |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
一般程序案件 |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5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元伍角整);2、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
10023.50 |
3 |
平邑县资邱乡关庙社区超市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监督抽检 |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当事人 |
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8元(大写人民币:叁元捌角整);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3.8 |
4 |
平邑县金山妮土特产有限公司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案 |
投诉举报 |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 |
一般程序案件 |
当事人经营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预包装食品,2、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上述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5000.00 |
5 |
平邑县蔡磊日用百货超市(经营者:蔡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监督抽检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一般程序案件 |
平邑县蔡磊日用百货超市经营的大白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大写人民币:拾伍元整);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15 |
6 |
平邑县征宇超市(经营者:唐丽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监督抽检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一般程序案件 |
平邑县征宇超市经营的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大写人民币:柒元整);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07 |
7 |
平邑县香一哈火锅鸡店(经营者:李庆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监督抽检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一般程序案件 |
平邑县香一哈火锅鸡店采购的煎炸用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五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七百三十三条关于从轻的裁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处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上缴国库。 |
5000 |
8 |
平邑县第二实验小学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案 |
监督抽检 |
经营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及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
一般程序案件 |
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鸡蛋及采购的芹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大写:人民币伍元整); 2、罚款¥1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15000 |
9 |
平邑县兴亿源酒店(经营者:马卫国)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监督抽检 |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一般程序案件 |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元整);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37.00 |
10 |
平邑县仲村镇鲍珂小吃部(经营者:徐长苓)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监督抽检 |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一般程序案件 |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元整);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72.00 |
11 |
平邑县仲村镇金兴酒店(经营者:李伟)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监督抽检 |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一般程序案件 |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柒拾伍元整);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275.00 |
12 |
平邑县仲村镇时代百荣商城(经营者:高洪波)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监督抽检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一般程序案件 |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5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柒元伍角);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37.50 |
13 |
平邑县仲村镇有家羊汤馆(经营者:谢纯纯)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监督抽检 |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一般程序案件 |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元整);2.罚款¥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5072.00 |
14 |
柏林镇卫生院销售劣药案 |
监督抽检 |
当事人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 |
一般程序案件 |
当事人销售劣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2015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之规定1.没收违法所得¥64.6元。2.罚款¥193.8元。 |
25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