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whgdxwcbj/2020-000009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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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设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实施机关为广电总局。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办理机构:原批准单位 办理条件:1.(有线)符合国家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2.(有线)具有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制度; 3.(有线)资费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有线)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及相应网络资源; 5.(有线)有长期提供传送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6.(有线)有合法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 8.(无线)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9.(无线)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 10.(无线)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11.(无线)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12.(无线)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送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13.(无线)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申请材料: (一)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准入报告; (二)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三)(有线)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四)(有线)申办机构基本情况(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 (五)(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六)(有线)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七)(有线)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八)(有线)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九)(有线)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 办理方式:申请人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平台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一项已列明)。 (二)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等 (三)许可。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平邑县民生路和银花路交汇处往南200米路西临商银行19楼1903 2、电话咨询:0539-2096102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1、部门名称:平邑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39-4212580 3、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 监督投诉渠道: 1、部门名称: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督办科 2、投诉电话:0539-4885107 3、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银花路1号(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02室督办科 |
附件【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服务指南.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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