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tysj/2020-0000034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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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办理对象、办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编码:3713000702406—003 (二)实施机构: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申请在临沂市平邑县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驾驶员。 (四)受理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地址: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4295017 (五)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设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0年11月通过,于2010年11月25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修改,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1月23日修改)第二十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三)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3.《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发布,2016年8月26日修正,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公布)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采用电子证件的,应当包含证件式样所确定的相关信息。 (六)办理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5、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6、经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7、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办理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见附件1); 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3、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原件1份,纸质)(本县常住户口的提供证明或承诺材料,非本县常住户口的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4、身份证(非本县常住户口的,还应提供本县居住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纸质); 5、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1份,纸质); 6、1寸免冠白底着西装领带彩色照片(原件1张,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注:不含候考、考试等所需时间)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或县交通运输局出租客运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电话咨询号码:0539—4295017 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接受。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地址:平邑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4295017。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记入台账。 3.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在窗口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四)流程图:(见附件2)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县交通运输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4885107 信箱: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邮编:27330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电话:0539-422351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法院,地址:平邑县西环一路中段,联系电话:0539-4292010 附件1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注:1.此表为申请核发从业资格证的原始记录,须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2.此表考试记录为考生参加从业资格证考试后的相关信息,可将考试成绩单等一并存入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附件2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认定 办理事项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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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巡游出租车附件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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