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jtysj/2020-0000032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20-11-18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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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服务对象、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 (二)实施机构: 平邑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驾培科 (三)服务对象:在平邑县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的从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地址: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539—4295017 (五)办理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16年4月国务院令第52号,2016年4月国务院令第52号修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六)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6)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七)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1份,纸质); (2)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3)满2年以上的经营性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纸质),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且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原件1份,纸质); (5)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1份,纸质); (6)2存免冠彩色照片(原件1份,纸质) 以上复印件均需核对原件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计算)。 (九)收费标准:发证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或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驾培科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接受。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地址:平邑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联系电话:0539—4295017。 2.登记: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在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进行登记,同时记入台账。 3.出具凭证: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在窗口即时领取。 (二)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受理决定 (1)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2)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行政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随机打印。 通知和领取的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流程图(附件1) 三、法律救济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0539-4885107 信箱: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邮编:273300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21室,电话:0539-4223518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法院, 地址:平邑县西环一路中段,联系电话:0539-4292010 四、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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