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swj/2018-0000032 发布机构 平邑县商务局
公开目录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8-08-13
文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标题 平邑县商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平邑县商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

事项名称

违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承办机构

平邑县商务局

实施依据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向被执法检查对象发出检查通知书,告知其检查方式、内容、时间等;

3、在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并现场作出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

4、对发现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告知存在的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情节较严重的,经研究,作出警告、整改建议,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根据《责令改正通知书》嫌弃实施整改,对被检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审查进行处罚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办理时限

自立案起三个月内,因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个月

监督方式

1、内部监督:平邑县商务局  2、外部监督:平邑县监察局

责任追究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追究法律责任

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象征诉讼权利。2、行政相对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平邑县商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是商务局或平邑县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平邑县老县委东路北200米路东   0539-7187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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