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nyj/2018-0000079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8-11-09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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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指南 平邑县农业局发布 2018-10
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3 (二)实施机构………………………………………………3 (三)申请主体………………………………………………3 (四)受理地点………………………………………………3 (五)办理依据………………………………………………3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6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7 1.提交方式……………………………………………………7 2.获取收件编号………………………………………………7 3.获取收件凭证………………………………………………7 (二)受理……………………………………………………8 1.材料补正……………………………………………………8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8 (三)办理进程查询…………………………………………8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9 (五)流程图…………………………………………………9 三、救济途径…………………………………………………9 (一)投诉……………………………………………………9 (二)行政复议………………………………………………10 (三)行政诉讼………………………………………………11 四、表单填写…………………………………………………11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11 五、有关说明…………………………………………………11 附件1…………………………………………………………12 附件2…………………………………………………………13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实施机构:平邑县种子管理站 (三)申请主体:在平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四)受理地点: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区农业局受理窗口(平邑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一条“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六)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具有办公场所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 2.检验仪器。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加工设备。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加工、包装等设备。其中,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应当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生产经营常规小麦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5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大豆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生产经营常规棉花种子的,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 4.人员。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5.品种。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1个以上与申请作物类别相应的审定品种;生产经营登记作物种子的,应当具有1个以上的登记品种。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6.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7.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受理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复印件纸质3份);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复印件纸质3份);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复印件纸质3份);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复印件纸质3份); 6.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3份); 7.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复印件纸质3份);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考察时间)。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县农业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区农业局受理窗口(平邑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 电话咨询号码:0539—4887210 电子邮箱:lylszzz@163.com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①窗口提交。临沂市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区农业局受理窗口,地址:平邑县城银花路与滨河东路交汇处,联系电话:13188720772, ②网络提交。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 网址: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 2.获取收件编号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得编号。 网址: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 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区农业局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登录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自动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4887229网络查询网址: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 查询步骤: 1.进入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 http://202.127.42.47:8015/business.aspx 2.在首页找到证件 办理(申办事项跟踪栏内容包括:所有事项、尚未提交、正在办理、驳回提示、核发完成、已经撤回)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C证,本证有效期5年,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前重新提出申请。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 投诉事项 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 平邑县农业局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台负责对县农业局受理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处理时限 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5.投诉渠道 县政务服务中心区农业局受理窗口电话:13188720772 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539—4885107 纸质信箱:临沂市平邑县政务服务中心区农业局受理窗口。 邮编:273300 (二)行政复议 1. 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1)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五洲湖东侧),四楼北侧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纠纷化解中心。联系电话:0539-8771927 0539-8771928 0539-8328114。 (2)平邑县人民政府,地址:西环一路,联系电话:0539-4211843。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平邑县人民法院,地址:山东省平邑县城西环一路,联系电话:0539-4292010。 四、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临沂市平邑县农业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无(20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承办机构:平邑县种子管理站 服务电话:0539-4887210 监督电话:0539-4211184 附件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示范) ( )农种申字( )第 号
注:申请生产经营种子的作物种类和品种较多的,可另附页。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一份、受理机关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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